96.9.30第十屆初階授信人員授信實務試題解析
林崇漢解析 (2)1.銀行可以對下列何者承做無擔保授信(政府及消費者貸款除外)? (2)2.有關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專案送保規定,重新續約保證之申請,至遲應於原專案保證屆期後,若干期限前提出? (1)3.就財務分析觀點,下列何項比率係用以測驗企業緊急償債能力? (2)4.銀行對授信戶提供之擔保品的選擇及審核原則,下列何者錯誤? (1)5.倘A公司向甲銀行要求對其發行NT$100,000,000,90天期之融資性商業本票(CP2)進行保證,並由甲銀行負責簽證承銷,年利率7% ,保證費率0.5%,則A公司負擔之利息及保證費計新臺幣若干元?(小數點以下四捨五入) (3)6.依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規定,有關授信戶資料之揭露期間,呆帳紀錄自轉銷之日起揭露多久? (2)7.依「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徵信準則」規定,下列何授信案件得酌情免辦徵信? (4)8.銀行對授信戶借款違約金之請求權時效,經多久期間不行使而消滅? (4)9.對銀行辦理授信業務所提供之保證或保險,下列何者不屬於銀行法所稱之擔保授信? (4)10.授信評估五P原則內,被視為債權確保之第二道防線為下列何者? (2)11.依主管機關規定,銀行對其全體利害關係人之授信總餘額,不得超過下列何項限制? (3)12.有關民法對於保證人所賦予之權利,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4)13.下列何者將使企業營運週轉資金需求轉為殷切? (1)14.銀行辦理匯票承兌業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2)15.企業為增加生產設備而申請融資,一般而言應以何種融資科目辦理? (2)16.銀行對於借款戶所提供之票據,下列何者得受理承辦貼現業務? (3)17 有關銀行透支業務之特性,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4)18.銀行受理墊付國內票款業務,其對票據之審理要件下列何者錯誤? (4)19.銀行辦理下列何項短期授信業務時,係採預扣利息方式辦理? (3)20.銀行辦理買方委託承兌,必須明瞭之事項與辦理下列何項貸款相同? (2)21.下列何者非為短期週轉金之正常償還來源? (2)22.銀行受客戶委任為押標金保證,其保證效力期限為何? (1)23.有關短期授信之評估,下列敘述何者為錯誤? (4)24.下列何者屬於非自償性貸款? (1)25.下列何者不是計算企業營運週轉期之項目? (2)26.企業因應收帳款或存貨增加而申請融資時,宜以下列何種授信方式辦理? (4)27.短期放款係支應企業購買或充當流動資產及償付流動負債,下列何項屬於「償付流動負債」? (4)28 有關受理一般營運週轉金貸款應注意事項,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3)29.聯合貸款案件相關合約文件審核重點之一為擔保物權之設定方式須配合聯貸銀行債權之主張形式,方可確保所有參貸銀行債權。將來如貸款發生問題,處分抵押品所得款項分配方式,除非事前另有約定,原則上為下列何項? (3)30.有關資本支出貸款之用途,下列何者錯誤? (2)31.由民間機構籌資興建公共建設,興建完成後先將資產移轉給政府,再由政府委託該民間機構經營一段期間,此模式稱之為何? (2)32.銀行對專案融資評估風險時,需考量其風險是否由當事人合理分擔,譬如以BOO模式興建之國內民營電廠,其市場風險之降低主要係依賴下列何種合約? (2)33.中長期授信在擬訂資金來源去路時,其考量之方向為下列何項? (1)34.依促參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民間機構參與重大公共建設,其支出得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之項目,下列何者錯誤? (4)35.有關銀行辦理中長期債務保證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3)36.下列現金流量交易活動,何者非屬現金流入事項? (4)37.下列何項描述是屬於BOT計劃? (4)38.專案融資(Project Finance)有別於企業融資(Corporate Finance),是一種針對特定投資計畫之融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39.下列何者是最常為銀行使用做為衡量長期償債能力之比率公式? (1)40.編製現金流量表時,通常劃分企業之活動為營業活動、投資活動及融資活動,下列何項活動屬於企業之營業活動?
(1)持有該銀行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一的股東 (2)該銀行持有實收資本總額百分之二之企業 (3)該銀行負責人 (4)該銀行職員
【解析】銀行不得對其持有實收資本總額百分之三以上之企業,或本行負責人、職員、或主要股東,或對與本行負責人或辦理授信之職員有利害關係者,為無擔保授信,故選(2)。
(1)一個月 (2)二個月 (3)三個月 (4)六個月
【解析】專案重新續約保證之申請,至遲應於原專案保證屆期後「二個月」以前向該基金提出。
(1)速動比率 (2)負債比率 (3)流動比率 (4)淨值週轉率
【解析】速動比率=速動資產÷流動資產=(流動資產-存貨)÷流動負債 用以測驗緊急清償短期負債之能力及流動資本之地位。
(1)不動產產權無糾葛且易處分 (2)設質股票價格波動大收益性高 (3)商品具市場性且不易變質易於保管 (4)機器設備可獨立生產者
【解析】擔保品之選擇除法令明文禁止外,尚應具有市場性、價格變動較少、易於處分。
(1)1,849,315 (2)1,726,027 (3)1,918,356 (4)1,945,000
【解析】100,000,000*(0.07+0.005)*90÷365=1,849,315
(1)六個月 (2)三年 (3)五年 (4)七年
【解析】逾期、催收紀錄,自清償之日起揭露「三年」;呆帳紀錄,自轉銷之日起揭露「五年」。
(1)提供他行定存單十足擔保 (2)政府計劃性授信 (3)提供不動產十足擔保 (4)提供銀行保證
【解析】會員銀行、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政府計畫性或已提供本行定存單十足擔保之授信案件,得酌情免辦徵信。
(1)二年 (2)五年 (3)十年 (4)十五年
【解析】違約金之請求權時效經十五年不行使而消滅。
(1)授信銀行以外之外國銀行在華分行所為之保證 (2)財團法人農業信用保證基金所為之保證 (3)經政府機關核准設立之保險公司所為之信用保證保險 (4)鄉、鎮、市公所所為之保證
【解析】各級政府公庫主管機關、銀行或經政府核准設立之信用保證機構之保證,依財政部規定,得任保證之公庫主管機關,中央限由主管院、部、會、署、局為之。地方限由省(市)、縣(市)政府為之。
(1)People (2)Purpose (3)Payment (4)Protection
【解析】債權確保文為Protection。
(1)該銀行淨值 (2)該銀行淨值1.5倍 (3)該銀行淨值2.5倍 (4)該銀行淨值25%
【解析】銀行對其全體利害關係人之授信總餘額,不得超過該銀行淨值1.5倍。
(1)債權人拋棄其為債權擔保之物權者,保證人就其拋棄權利之限度內免其責任 (2)保證訂有期限者,債權人於其期間內對保證人不為審判上之請求,保證人免其責任 (3)就連續發生之債務為保證而未定有期限者,其保證無效 (4)保證人向債權人清償後,債權人對於主債務人之債權於其清償之限度內移轉於保證人
【解析】就連續發生之債務為保證而未定有期限者,保證人得隨時通知債權人終止保證契約。
(1)產銷量縮小 (2)收取期票,由三個月調整為二個月 (3)付款期票,由二個月調整為三個月 (4)存貨安全存量,由三個月調整為四個月
【解析】存貨增加將使企業營運週轉資金需求轉為殷切。
(1)得在票面或票背簽名承兌 (2)銀行承兌匯票應負付款責任 (3)銀行僅限於對交易性匯票辦理承兌 (4)匯票承兌為間接授信
【解析】承兌為匯票之付款人在票面上記載承兌字樣並予簽名者,付款人僅在票面上簽名者亦視為承兌。
(1)一般週轉金放款 (2)中長期放款 (3)短期放款 (4)中長期週轉金放款
【解析】以協助企業購買、更新、擴充機器設備,其金額大、回收期限長,多屬資本支出,故宜以中長期授信配合,
(1)經金融機構保證發行之本票 (2)法定應記載事項完整且經交易相對人承兌之匯票 (3)禁止背書轉讓之票據 (4)背書不連續之票據
【解析】以合法商業交易行為所產生之「承兌匯票」及「本票」為限,對於非屬實際商業行為所得之融通性票據,不得受理貼現。
(1)屬於應急功能 (2)屬於備用功能 (3)得視為一般短期週轉來運用 (4)不得移用於非現金科目資產之融資
【解析】透支應是現金管理的輔助融資,屬應急及備用功能,不得視為一般短期週轉來運用。
(1)須為合法交易行為所產生 (2)票據債務人票信正常 (3)票據內容記載完善 (4)所提供國內支票須在票載發票日之後始得受理
【解析】票載發票日之後之國內支票可直接提示,不須辦理貼現。
(1)透支 (2)墊付國內票款 (3)短期放款 (4)貼現
【解析】「貼現」是指借款人以其因交易而持有之未到期承兌匯票或本票讓與銀行,由銀行以預收利息方式先予墊付,俟本票或匯票到期時收取票款並償還墊款之融通方式。
(1)貼現 (2)墊付國內應收款項 (3)一般營運週轉金貸款 (4)開發國內信用狀
【解析】銀行辦理買方委託承兌,必須明瞭之事項與辦理一般營運週轉金貸款相同。
(1)營業收入 (2)被投資企業之股利 (3)流動資產變現 (4)保留盈餘
【解析】短期週轉金主要還款來源:營業收入或流動資產變現;保留盈餘亦為正常之償還來源。
(1)自開具保證函起至投標日終止 (2)自投標日起至與業主簽約後終止 (3)自投標日起至工程開工日終止 (4)自開具保證函起至工程開工日終止
【解析】押標金保證,其保證效力期限自投標日起至與業主簽約後終止。
(1)企業之財務結構是否良好,影響其償債能力,為增強其償債能力,應充裕短期資金以支應長期之需要 (2)相同規模企業所需之週轉金,買賣業較製造業為少 (3)銀行對於企業主要銷售對象不但應有所瞭解,其信用情況亦應有所認識
(4)銀行需要瞭解企業的產銷程序,才能瞭解其營運週轉期之長短
【解析】短期資金不宜支應長期之需要。
(1)出口信用狀週轉金貸款 (2)墊付國內票款 (3)貼現 (4)透支
【解析】自償性貸款:貸款憑據本身即具有還款功能,如墊付國內票款、貼現或(裝船後)出口信用狀週轉金貸款。
(1)應付款項週轉期 (2)應收款項週轉期 (3)存貨週轉期 (4)預付款項週轉期
【解析】營運週轉期=存貨週轉期+應收款項週轉期+預付款項週轉期。
(1)保證 (2)短期週轉金貸款 (3)中長期週轉金貸款 (4)貼現
【解析】企業因應收帳款或存貨增加而申請融資時,宜以短期週轉金貸款方式辦理。
(1)購買有價證券 (2)購買原物料 (3)購買存貨 (4)支付應付現金股利
【解析】購買有價證券、購買原物料、購買存貨均屬購買流動資產。
(1)避免短期資金作為長期用途 (2)避免重複或過度融資 (3)注意企業流動資產變現過程 (4)企業如有以短期資金支應長期用途情形,應建議其將長期借款改為短期以改善財務結構
【解析】企業如有以短期資金支應長期用途情形,應建議其將短期借款改為長期以改善財務結構。
(1)主辦行有優先受償權利 (2)參貸金額大者優先受償 (3)按參貸銀行已撥貸未受清償餘額比率 (4)按簽約當時承諾攤貸金額比率
【解析】擔保權益由聯合貸款全體參貸銀行分享,如貸款發生問題,處分抵押品所得款項分配方式,除非事前另有約定,原則上按參貸銀行已撥貸未受清償餘額比率分配(徵提之擔保品抵押權人通常為主辦銀行)。
(1)協助企業改良營運所需之廠房機器 (2)協助企業從事重大之投資開發計畫 (3)協助企業維持經常性營業活動 (4)協助企業購置土地擴大營運
【解析】資本支出貸款以協助企業購買、更新、擴充機器設備、或改良其營運所需之廠房、土地、機器等或協助企業從事重大之投資開發計畫為目的。
(1)BOO (2)BTO (3)BLT (4)TOT
【解析】BTO(Build-Transfer-Operate):由民間機構籌資興建公共建設,興建完成後將資產移轉給政府(政府取得所有權),再由政府委託該民間機構經營一段期間。
(1)營運中斷險保單 (2)台電公司之購電合約 (3)承包商之EPC統包合約
(4)營運商之營運與維修合約
【解析】以BOO模式興建之國內民營電廠,其市場風險之降低主要係依賴台電公司之購電合約。
(1)先確定資金來源,再尋求資金去路 (2)先確定資金去路,再尋求資金來源 (3)先籌足自有資金,再確定資金去路 (4)先向銀行借款,再確定資金去路
【解析】中長期授信在擬訂資金來源去路時,先確定資金去路,再尋求資金來源。
(1)投資於大宗進口原物料 (2)投資於興建、營運設備或技術 (3)購置防治污染設備或技術 (4)投資於研究發展、人才培訓之支出
【解析】投資支出之營利事業所得稅抵減,不包括大宗進口原物料。
(1)保證期限超過一年者為中長期保證 (2)保證屬或有負債但與貸款業務所承擔之風險相同 (3)保證期間應隨時追蹤債務人履行債務之情形 (4)債務人財務發生問題時應即通知受益人撤銷保證
【解析】債務人財務發生問題時,仍應負保證之責不可撤銷保證。
(1)處分固定資產之價款 (2)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3)取得因交易目的而持有之權益證券 (4)收取利息及股利
【解析】取得因交易目的而持有之權益證券為現金流出。
(1)投資規模小 (2)無特許權 (3)不適用獎參條例或促參法 (4)經核准可排除銀行法第三十三條之三授信額度之限制
【解析】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規定,經核准可排除銀行法第三十三條之三授信額度之限制
(1)以專案之資產做擔保 (2)以未來收益為主要還款財源 (3)融資成本可能高於傳統之融資 (4)對Sponsor(發起人)可行使完全追索責任(Full Recourse)
【解析】對Sponsor(發起人)無法行使完全追索責任(Full Recourse)。
(1)利息保障倍數 (2)折舊保障倍數 (3)營收保障倍數 (4)流動能力保障倍數
【解析】最常為銀行使用做為衡量長期償債能力之比率為利息保障倍數。
(1)應收帳款收現 (2)增加銀行借款 (3)購置固定資產 (4)支付股利
【解析】應收帳款收現為營業活動;購置固定資產為投資活動;增加銀行借款及支付股利為融資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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