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台北七日電】2008.10.07 08:58 pm
繼昨天深夜宣布提高每一存款人在同一金融機構的最高保額至新台幣300萬元,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晚再表示,即刻起改為存款全額保障,至於全額保障的實施期限,必須再討論,這一、二天決定後會報行政院核定。
金管會昨天深夜臨時宣布,鑒於當前國內外金融情勢不穩定,為有效安定存款人信心,即日起將要保機構每一存款人最高保額,由新台幣150萬元提高為300萬元,此措施將實行至明年12月31日止。
不過,行政院長劉兆玄今天上午在立法院表示,政府會保障所有國內銀行存款戶存款,下午答詢也表示,政府會全額保障全國所有公營與民營銀行存款戶存款。
金管會今天召開例行記者會,原訂下午五時開始,因存款最高保額引發是否全額保障,金管會上下緊急火速研議,直到晚間七時才正式由副主委李紀珠回應存款保額相關問題。
不到二十四小時,存款最高保額由每一存款人300萬元提高至全額保,財源那裡來?
對此,李紀珠表示,沒有金融機構倒閉,就用不到這些錢,現在沒有這樣的顧慮,且中央存保公司未來預期財源是確定的,若要預支未來財源也沒有困難。
銀行局長張明道表示,針對全額保障後的財源問題,民國100年以後每年營業稅收入約180億至200億元,每年向要保機構收取的存款保險保費收入約45億元,總共約245億元,也能以未來稅收當擔保進行貸款。
李紀珠表示,存款全額保障會設下施行期限,將根據國際情勢,這一、二天報院核定,因存款全額保障屬非常態部分,目前不會提高存保的保險費率。
李紀珠表示,原本根據存保條例第13條,會同財政部、中央銀行會商後,提高每一存款戶最高保額至 300萬元,但考量目前金融情勢較嚴峻,認為對民眾存款應有更高保障,因此引用存保條例第28、29條,提高至全額保障。
存保條例第28條規定要保機構經主管機關勒令停業時,存保公司應依履行的保險責任,但若有嚴重危及信用秩序及金融安定之虞者,可經存保公司報請金管會洽商財政部及中央銀行同意,並報行政院核定存保應履行的保險責任。
台灣金融安定是否嚴重到需動用存保條例第28條全額保障?李紀珠對此表示,目前民眾對金融信心相對不足,為增強民眾信心,因此要做預防動作,台灣目前沒有系統性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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