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0-08-11 工商時報 【記者陳美君、王立德/台北報導】
金管會進行金融檢查的時候發現,遠東銀行將客戶的車貸資料,洩漏給合作車商,且遠銀在3年內已有類似前例,因此,聯徵中心罕見地祭出重罰,將停止遠銀的消金部門,在聯徵中心的查詢長達42天;銀行同業說,這和過去僅略施懲戒,停止個5~30天相比,這幾乎成為「聯徵開罰最重的一次紀錄!」
聯徵中心發言人賴國慶昨日證實,聯徵將停止遠銀的消金部門,調查客戶信用資料權限42天,並自8月16日起生效,結束日期為9月26日。
面對聯徵中心祭出停權42天限制,負責車貸業務的遠東銀行消金及信用卡事業群副總經理李銘博表示,一切將配合主管機關指示,進行更嚴謹的內控查核,也第一時間與合作車商溝通,避免類似情事再度發生,「本次裁決,我們欣然接受」。
據了解,遠銀在8月初接到聯徵中心寄達公文後,立即停止車貸業務,至今相關新承作業務量「掛蛋」,遠銀也對內部下嚴令,重新審視客戶信用資料處理流程,並落實教育訓練,畢竟已經是「累犯」,當然要避免此類情事再度發生。
李銘博指出,遠銀將肩負起最大責任與誠意,將相關流程,內控規章修改到「大家都滿意為止。」
聯徵此次決定祭出重罰,是因為遠銀近年內已發生過類似前例,依照聯徵中心的新版會員規範,對於初犯和再犯者,有不同等級的裁罰標準。
聯徵中心補充說,過去聯徵停止調閱信用資料權利為5~30天,遠銀本次停權達42天,是因為在民國98年8月1日,開始採行新版會員規範後新增「累犯制」的規定,但「並非等於遠銀本次疏失,比所有類似前例還嚴重。」
據悉,通常金融機構第一次發生疏失,念在初犯,聯徵會停權約5~30天,但是,若近年內已有類似情事前例,累犯者將視情節輕重處罰,銀行向聯徵中心徵詢會員信用資料的權限,最多可停止10~60天,若是一直沒有改善,最嚴重者,還可能被開除會員資格。
聯徵中心人士表示,銀行若是初犯,通常只停止單一部門的調閱權利,例如,房貸部門洩漏客戶資料,僅停止房貸戶的信用狀況查詢,但本次停止範圍擴及到遠銀所有的消費金融部門,主要是希望遠銀未來不要再出現相同的疏失。
聯徵中心近日內也發函給全台428家金融機構,避免類似的情事再度重演,而損及民眾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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