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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濟日報記者蘇秀慧/台北報導】2008.09.29 02:58 am


行政院副院長邱正雄昨(28)日表示,未來如果再有銀行經營不善倒閉,存款戶理賠金額最高存保理賠上限150萬元為原則,但若有嚴重危及信用秩序及金融安定之虞,經行政院核定者,不在此限,可以打破最高150萬元的理賠原則。


慶豐銀行被接管,存款人的權益全額受到保障,但金融重建基金(RTC)的賠付對象也「到此為止」,未來如果再有銀行因為經營不善倒閉,存款戶能獲得理賠金額最高只有150萬元,不會再獲全額理賠。


對此,邱正雄指出,金融重建基金已完成階段性任務,今後回歸存保機制,未來如果再有銀行經營不善倒閉,存款戶理賠金額最高以150萬元為原則,但例外情況可打破此一原則。


邱正雄說,「存款保險條例」第28條第2項規定,如有嚴重危及信用秩序及金融安定之虞者,經存保公司報請主管機關洽商財政部及中央銀行同意,並報行政院核定者,不在此限。


至於例外情形可以獲得多少理賠?是否可能獲得「全額理賠」,行政院相關官員表示,將視狀況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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