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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09-29 工商時報 【記者陳碧芬/台北報導】
銀行業的備抵呆帳提列標準,為趨於國際標準,金管會28日表示,將增訂金融機構對於分類至第一類的正常授信資產,除了對政府機關的債權,銀行業應依債權餘額提列至少0.5%的備抵呆帳金額,整體產業換算下來,約需260億元,將依3年時間準備完成。
金管會銀行局指出,此項金額是依去(98)年底銀行資產條件試算所得,若換成今年底試算,所需金額必須減少,因為呆帳覆蓋率已達124%,且逾期放款率大幅降低。和銀行備呆處理辦法同時修正的信合社,備呆準備早就超過標準,「沒有問題的」。
金管會28日起,預告修正「銀行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第5條、第17條之1、第18條,以及「信用合作社資產評估損第5條、第17條之1、第18條,以強化金融機構的授信資產品質及其風險訂價政策,並使我國銀行業依授信資產分類的備抵呆帳提列標準,與國際趨於一致。
官員指出,此次修正條文,涉及金融機構資訊系統的調整,以及向主管機關申報相關監理表報的修訂,因此施行日期訂自100年1月1日施行。
金管會表示,本次銀行及信合社的逾催辦法修正案,將併同財務會計準則第34號公報第3次修訂案自100年起實施,2項調整所需資金超過300億元,業者都有3年的調整期,預估不致對金融機構產生重大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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