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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18 01:01 工商時報 記者彭禎伶/台北報導


 金管會表示,9月底前將陸續完成相關法令修正,在中央銀行確定清算機制運作後,國內金融機構即可開展相關人民幣業務,銀行除了人民幣存放、匯兌,也可推出人民幣衍生性商品、理財業務;投信則可推出人民幣計價基金,保險則是人民幣投資型保單。


 金管會官員表示,明(19)日將舉行的具兩岸特色金融業務計畫說明會,將揭露政府未來規畫政策方向,及金融業者想推出的人民幣商品。


 金管會表示,具兩岸特色金融業務計畫涵蓋10項重點措施,其中因應兩岸清算機制部分,已在本月11日會銜中央銀行廢止「台灣地區銀行辦理人民幣業務規定」,使銀行的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辦理人民幣業務,完全回歸到「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的管理架構,讓OBU間得相互拆借人民幣資金,不必繞道國外。


 至於其他與推動人民幣業務有關的配套法規,也將依規畫時程表,陸續修訂公告。兩岸貨幣清算機制生效後,各外匯指定銀行(DBU)就可全面啟動各項人民幣業務。


 金管會表示,近期也將開放金融機構辦理人民幣計價的國內基金,以及投資型保單等金融商品。國內金融業者也能發展各類人民幣投資理財商品及人民幣債券商品,使台灣成為重要的人民幣離岸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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