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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李淑慧/台北報導】2008.07.30 06:21 am


開放陸資企業來台掛牌,出現重大突破。金管會副主委李紀珠昨(29)日透露,相關部會已有共識,只要不是在大陸註冊的外國公司,要來台第二上市,陸資持股比重完全不設限,陸資持股100%也無妨。籌資後資金也傾向不再限制,可以100%投資大陸。


依金管會規定,只要在金管會承認的19個國家交易所(包括香港交易所)掛牌的外國企業,都可以來台第二上市,也就是發行台灣存託憑證(TDR)。


金管會預期,掛在香港恆生指數紅籌股的公司,應是最有可能來台發行TDR的陸資企業。


李紀珠表示,金管會正緊鑼密鼓討論陸資企業來台第一上市與第二上市案,如果順利的話,本周就會提行政院會討論。


李紀珠指出,外國企業來台發行TDR,因外企已在台灣所認可的19個交易所掛牌,外國主管機關已有一定程度的監理,台灣可以採較寬鬆的管理。將修改規定,只要不是在大陸註冊的外國公司,都可來台發TDR,陸資持股不設限。


不過,上述規定金融業除外。目前大陸的中國銀行、工商銀行都在香港設有子行,雖然屬於「不是在大陸註冊」的外國企業,但金融業是特許行業,必須等海基會、海協會開會來討論。


在外國企業來台第一上市的部分,李紀珠表示,現行規定陸資持股不得逾20%才能來台第一上市,未來朝向放寬,但要放寬到多少,尚未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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