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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爾街日報2009年 7月 10日 08:34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Chunghwa Telecom Co., CHT, 簡稱:中華電信)週四發佈公告稱,臺北地方法院(Taipei District Court)已裁定公司制定的員工績效考核要點無效,要求公司與工會繼續協商考核制度。
以收入計,以前曾是政府壟斷企業的中華電信是臺灣最大的電話公司,現擁有24,000多名員工。
該公司在公告中稱,中華電信公司產業工會(Chunghwa Telecom Workers Union)此前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禁止公司實施部分績效考核要點。
公告稱,臺北地方法院裁定,中華電信於2005年11月23日發佈的員工績效考核要點無效,不得實施,公司應與工會協商擬定績效考核要點。
中華電信稱,公司將繼續與工會就績效考核要點進行協商,同時正在考慮是否提起上訴。
一位不願具名的中華電信管理人士週四表示,公司在2005年8月民營化後改變了績效考核方式,工會對此感到不滿。
該管理人士還稱,新的考核要點規定,如果一名員工的績效考核連續兩年位於最低等級,就可能被解雇;不過公司從未執行過這一規定。
他表示,在新考核要點生效前,公司曾與工會進行協商,但雙方均對協商情況不滿;而公司則選擇繼續實施新考核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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