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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蘇秀慧/台北報導】2009.08.19 04:21 am


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RTC)至去年底共已賠付2,000多億元,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昨(18)日指出,部分問題金融機構在主管機關依法監管後,淨值仍持續惡化,且接管時程延宕造成賠付成本大幅增加,因此通過糾正金管會。


監察院認為,RTC為處理問題金融機構而賠付鉅額款項,但移送檢察機關偵辦案件數(151件)及民事求償金額(1.3億元)比重偏低,金管會應更積極對涉及不法者刑事究責及民事追償;且RTC依法必須在100年退場,金管會應在基金結束前儘速處理清結被積欠的款項。


監察院並要求金管會注意改善處理辦法中售後賣回機制可能產生的道德風險,以免增加公帑負擔。


監察院去年底由監委 錢林慧 君負責調查RTC運作情形及缺失,經過半年調查和約詢主管機關人員,發現RTC 有三大明顯缺失,決定糾正金管會。監察院並認為,RTC承受的19家農、漁會內部融資是以損失列報,而不是以債權名義列入資產,這是放水行為。


至於金管會的缺失,首先是列入處理的問題金融機構在主管機關依法監管後,淨值仍持續惡化,顯示監管功能不彰;而且接管時程延宕,使後續標售處理的賠付成本大幅增加。


第二項缺失是RTC將各經營不善基層金融機構的自有資產及不動產擔保品經評估價值為零者,全數無償移轉予承受的金融機構,漠視政府應有權益。第三是金管會逕自擴大解釋將「銀行同業拆放」列入RTC賠付範圍、擴大基金賠付基礎,逾越法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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