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 初階授信人員重點整理 (金融證照考試用書)林崇漢 (宏典文化出版)


22.     週轉資金(營運資金)=流動資產-流動負債 [第五屆試題]


23.     週轉資金貸款的種類:(1)經常性(永久性)週轉資金貸款;(2)季節性週轉資金貸款;(3)臨時性週轉資金貸款。


24.     透支的特性:[第五、八、九屆試題]


  (1)透支僅作為企業緊急調度準備之用,企業動用透支額度的時間均甚短。[第二屆試題]


  (2)透支係針對企業現金管理缺口做輔肋性融資,最正常的用法是彌補企業現金正常收支的時間差距,或預防託收票據未能如期收妥等用途。[第八屆試題]


  (3)透支之利率較一般短期新台幣放款利率高,且採浮動利率。[第一、七屆試題]


  (4)計息方式有二:


   以【每日最後透支餘額】之積數計算利息。


   以【每日最高透支餘額】之積數計算利息。


   利息計算若無特別約定時,則按每日最高透支餘額之積數計算。[第二、六、八、九屆試題]


25.     銀行辦理墊付票款之標的有二:


  (1)遠期支票。


  (2)本票、匯票:本票、匯票原則上辦理貼現,惟如客戶所提供之本、匯票面額小,張數多,到期日不一未便辦理貼現者,則採墊付國內票款方式。


26.     銀行辦理墊付票款最高額度核算公式:[第五、六屆試題]
(
全年內銷金額/週轉次數)×墊付成數-其它行庫票據融資金額=墊付國內票款融資額度


27.     銀行辦理票據承兌業務,依委託之當事人區分,可分為【買方委託承兌】和【賣方委託承兌】。


28.     銀行辦理保證之方式,包括: (1)簽發保證函 (2)簽發擔保信用狀(standby L/C) (3)在本票上簽章保證 (4)在債權憑證上簽章保證。[第五、六、八屆試題]


29.     保證業務包括:(1)記帳稅捐之保證;(2)承包工程之保證;(3)保證發行商業本票;(4)發行公司債保證,其中以承包工程之保證及商業本票保證業務為主。


30.     承包工程保證之種類,包括:(1)押標金保證;(2)履約保證;(3)預付款保證;(4)保留款保證;(5)支付款保證。


31. 發行商業本票保證:訂約一年。每筆保證期限自發行日起至該本票到期日止,以不超過【三百六十五天】為限。承保人若為銀行,則須以【承保銀行】為擔當付款人。[第一、五、七屆試題],發行面額以新台幣【十萬元】為單位或其倍數發行。


32. 資本支出貸款(計畫性融資)係寄望以企業之投資開發計畫所產生之現金流量、所獲之利潤、所提列之折舊、現金增資、發行公司債等作為其償債來源。[第八屆試題]


33. 如果該計畫是屬於發電廠、焚化爐、鐵公路、橋樑、隧道等基礎建設計畫,其還款來源主要是靠開發商所簽下的合約(如出售電力、蒸汽或垃圾代處理收入等)所保證之長期的收入,現今又常稱之為「專案融資」。


34. 中長期授信,為降低授信風險,銀行往往要求借款人注意履行某些特約條款,以避免財務狀況趨於惡化。常見的特約條款可分為以下三類:


肯定條款(Affirmative Covenant),例如:[第五屆試題]


 在授信期間內維持一定金額以上之淨週轉金。


 按期提供各種財務報告表。


 有關第三人之保證或承諾。


 維持經由銀行認為滿意之原經營負責人(如須更換,事前須經銀行同意)


否定條款(Negative Pledge),例如:


 禁止超過某期間或金額以上之新借款。


 禁止合併、固定資產出售或出租。


 禁止債務保證、出售應收帳款、投資或保證。


限制條款,例如:[第六屆試題]


 分紅、減資、償還其他長期債務,增加固定資產之限制。


 財務比率、債務總額之限制。


35. 中長期授信計畫可行性評估,有關「計畫風險」部份,區分為:(1)外在風險,(2)計畫本身風險。


36. 中長期授信較常採用之定量化決策指標有:1.預估營收成長率;2.預估稅前淨益率;3.預估負債比率;4.預估流動比率;5.長期償債能力比率;6.預估現金流量餘絀 [第九屆試題]


37. 長期償債能力(即還本付息能力)比率:[第六屆試題]
利息保障倍數=(稅前純益+折舊費用+攤提+財務費用)÷財務費用
本金利息保障倍數=(稅後純益+折舊費用+攤提+財務費用)÷(財務費用+償還中長期債務)


38. 自償率係用以顯示依照投資計畫所預期未來之淨現金流入量(或其淨現值)可否償付投資計畫成本(淨現值)之能力。自償率愈高,授信風險愈低。依經建會規定,自償率之計算公式如下:自償率=基年後現金淨流入實值÷基年投資成本實值


39. 聯合貸款之優點:[第六、七、八屆試題]


(1)對借款人而言:可減低洽貸成本有效籌足鉅額資金保持抵押品完整提高在同業間之地位n擴大市場接觸面,增加新的借款機會。


(2)對貸款銀行而言:避免重覆融資建立各銀行間的密切合作關係提高資金運用效率增加客戶層面n增加收益。


40. 一般國際聯貸之手續費包括:1.安排費(Arranger Fee)或管理費(Management Fee)2.參貸費(Participation Fee)3.包銷費(Underwriting Fee)4.承諾費(Commitment Fee):借款人於簽約後即依未用額度按期支付承諾費予聯貸銀行直至用款期限截止。[第六、八、九屆試題]5.代理費(Agency Fee)6.律師費(Lawyer Fee)7.顧問費(Consultant Fee)


41. 國際間或我國民間參與公共建設之模式有:(1)BOT(Build-Operate-Transfer)(2)BOO(Build-Own-Operate)(3)BT(Build and Transfer)(4)OT(Operate and Transfer) (5)BTO(Build-Transfer-Operate)(6)BLT(Build-Lease-Transfer)(7)BL(Build-and-Lease) (8)ROT(Rehabilitate-Operate-Transfer)


42. 消費者貸款產品之訂價方式:[第九屆試題](1)成本導向之訂價[第五屆試題](2)需求導向之訂價 [第七屆試題](3)競爭導向的訂價 [第七屆試題](4)一般而言,以「成本」+「需求」+「競爭」導向的訂價,才是最完善合理的。(5)客戶關係定價(Customer Relationship Pricing):客戶關係定價模式,係將客戶在銀行或金控公司整體的往來,包括存款、貸款、證券交易、保險、投資理財等,計算出客戶對銀行的「實際貢獻度」,並提撥適度的比例回饋給客戶,以加深客戶的往來關係。


43. 消金信用風險 審核 時, 尚必須特別注意以下 幾點評估因素:


j 穩定性 因素 考慮以下三大因素a. 職業狀況b. 居住狀況c. 個人狀況[第六屆試題]


k 償債能力 因素


l 還款意願(Willing to pay)


44. 房屋貸款依用途可分為:(1)購屋貸款;(2)修繕貸款;(3)週轉型房貸;(4)綜合型房貸;(5)抵利型房貸;(6)轉貸;(7)同額轉貸;(8)法拍屋貸款。


45. 房屋貸款應投保火險、地震險:


(1)受益人應為金融機構。


(2)投保期間應涵蓋借款期間。


(3)火險投保金額應足夠,一般係以重置成本為投保金額,地震險每戶按120萬元計算。


(4)商業、工廠或空屋之保險費率,較住宅保險費率為高。


(5)金融機構保留保單正本,借款人保留副本。[第五、六、七、八、九屆試題]


46. 汽車貸款分為下列兩種:


(1)因購車而以所購汽車為擔保品向金融機構申請貸款:新車購車貸款、中古車購車貸款。


(2)因週轉需要,以現有汽車為擔保品,向銀行申請融資:原車融資、回復型車貸。[第九屆試題]


47. 信用卡循環信用以日計息,起算日之計算方式有三:[第六、七、八、九屆試題]


  (1)銀行代持卡人先付款的墊款日-時間最早,對持卡人最不利。


  (2)對帳單上的結帳日-時間居中。


  (3)持卡人繳款截止日-時間最晚,對持卡人最有利。


48. 學生申請信用卡之規定:[第九屆試題]


(1)對於未滿二十歲之信用卡申請人,應經法定代理人同意,並僅能申請家長之附卡。


(2)持卡人所持有卡片以【三家】發卡機構為限。


(3)對於二十歲以上之信用卡申請人,應確認其具有獨立穩定之經濟來源且具有充分之還款能力,始得發卡。申請書填載學生身分者,各發卡機構應將其發卡情事函知持卡人之父母,請其注意持卡人使用之情形。


(4)申請書填寫未表明學生身分者,各發卡機構於【二十至二十四】歲之申請人,除逐戶至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查詢是否為學生外,應主動瞭解其確實身分,於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登錄其學生身分,以利其他發卡機構對學生申請信用卡之管理。


49. 通行於全球的國際擔保,主要有下列三種類型:[第九屆試題]


(1)lSP98(International Standby Practices, Pub. No.590, 1998)規範的擔保函(Standby)


(2)URDG(ICC Uniform Rules for Demand Guarantee, Pub.No.458, 1992)規範的即付保證函(Demand Guarantee)


(3)UCP(ICC Uniform Customs & Practice for Documentary Credits, Pub.No.500, 1993)規範的擔保信用狀(Standby Letter of Credit)


50. 保證責任之解除:[第五、七、九屆試題]


(1)保證函內明確記載有效日期的年、月、日者,下列三種情況可以解除保證金責任:


  保證函正本退還時,當然解除保證責任。


  有效期限的基準日在國外者,期限後一個月得解除保證責任,惟宜先以電報查詢國外通知銀行。[第七屆試題]


  掌握有充分的證據,證明債務人已償還債務,或保證的理由消滅時,可以解除保證責任。


(2)保證函內未明確記載有效日期的年、月、日者,在下列三種情況下解除保證責任:


  保證函正本退還時。


  以書面照會國外通匯銀行,經國外通匯銀行回信確認時。


  掌握有充分可靠的證據,證明債務人已償還債務,或保證的理由消滅時。


(3)如銀行以背書方式代替保證函者,應俟該背書票據收回作廢後,始可解除保證責任。


51. 所謂「催收款項」係指經轉入【催收款項】科目之各項放款及其他授信款項而言。逾期放款未轉入催收款前應計之應收利息,應連同本金一併轉入催收款項。逾期放款經轉入催收款項後,銀行對內停止計息,對外照常計息。[第八屆試題]


52. 銀行授信契約之「加速條款」通常有下列數項:


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時。


依破產法聲請和解、聲請宣告破產、聲請公司重整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或停止營業、清理債務時。


依約定原負有供擔保之義務而不提供時。


立約人死亡,而繼承人聲明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時。


…因刑事而受沒收主要財產之宣告時。


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付息時。


擔保物被查封或擔保物滅失、價值減少或不敷擔保債權時。


立約人對銀行所負債務,其實際資金用途與銀行核定之用途不符時。


受強制執行或假扣押、假處分或其他保全處分,致銀行有不能受償之虞時。


53. 銀行在引用加速條款主張授信債權全部到期時,宜以書面通知主債務入及保證人,請其立即清償。但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規定,銀行依上述~之事由為主張時,應於事先以合理期間通知或催告立約人。[第六、七屆試題]


54. 銀行辦理催收案件,如發現債務人於該銀行內有存款時,得就該項存款主張抵銷[第八屆試題]


55. 抵銷之要件必須雙方之債務均屆清償期,客戶之支票存款在未終止契約之前,定期性存款在未到期之前,銀行並無返還存款之義務,亦即尚未屆清償期,故銀行通常需先行或同時終止支票存款契約,使雙方之債務均屆清償期,始得行使抵銷權;至於定期存款,亦可依契約之約定或依法律之規定,在到期之前行使抵銷權。[第六屆試題]


56. 依民法規定,消滅時效中斷的事由:


請求。但請求後六個月內不起訴者,視為不中斷


承認。


起訴。


下列事項與起訴同有中斷消滅時效之效力:


依督促程序聲請發支付命令。


聲請調解或提付仲裁。


申報和解債權或破產債權。


告知訴訟。


…開始執行行為或聲請強制執行。


57. 我國訴訟程序原則上採地方法院ð高等法院ð最高法院後【二十日】內提起上訴。民事訴訟除通常的訴訟程序三級三審制,兩造當事人對於判決不服者應於判決送達「三級三審制」外,尚有「簡易訴訟程序」及「小額訴訟程序」二種:


58. 執行名義有下列六種:


  1確定之終局判決。


  2假扣押、假處分、假執行之裁判及其他依民事訴訟法得為強制執行之裁判。


  3依民事訴訟法成立之和解或調解。


  4依公證法規定得為強制執行之公證書。


  5抵押權人或質權人,為拍賣抵押物或質物之聲請,經法院為許可強制執行之裁定者。


  6其他依法律之規定,得為強制執行名義者。


59. 申請信保代位清償之範圍:包括【本金】、【積欠利息】、【逾期利息】、【訴訟費用】 (違約金非代位清償之範圍),其中逾期利息最高以授信到期日後【六個月】為限。[第一、四、五、八、九屆試題]


 


五、觀念性試題


1.     銀行12-1條:辦理自用住宅放款及消費性放款,已取得足額擔保時,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借款人提供連帶保證人。[第七屆試題]


2.     所謂有行為能力人,係指能以獨立之意思,為有效法律行為者。有行為能力人,可分為二種:A.成年人(滿二十歲為成年人)B.未成年人已結婚者。


3.     所謂限制行為能力人,乃指其法律行為能力受到限制之人。具體而言,係指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


4.     所謂無行為能力人係指完全無法律行為能力之人,通常指: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及禁治產人。


5.     法律行為無效:無行為能力人(未滿七成之未成年人及禁治產人)所為之法律行為,無效(民法七五),但事實行為(如遺失物、漂流物之拾得)仍發生法律效果。


6.     法律行為須法定代理人代理:無行為能力人,由法定代理人代為意思表示,並代受意思表示。


7.     借款戶的資金用途依銀行承擔之風險由低至高依序如下:(1)購買流動資產 (2)購置固定資產 (3)償還既存債務(4)替代股權。[第二、九屆試題]


8.     還款財源是確保債權本利回收的先決條件。分析借款人償還貸款的資金來源,應是銀行評估授信的核心。[第四屆試題]


9.     債權保障為銀行收回貸款之第二道保障,以防原有之還款來源不能實現;債權保障又分為:內部保障:包括a.借戶有良好之財務結構;b.週全的放款契約條款;c.借戶之資產作擔保。外部保障:包括a.保證人(含信用保證機構之保證)b.背書保證;c.第三者之資產提供擔保。[第五、九屆試題]


10. 一般銀行可接受為授信擔保之權利質權標的物有:股份(以股票為限)、公債、國庫券、公司債、存單、倉單等[第八屆試題]


11. 短期授信主要還款來源:營業收入或流動資產變現。[第五、七、八屆試題]


12. 經常性(永久性)週轉資金貸款:其主要源自企業為維持正常營運所需的最低流動資產量,包括現金、存貨、應收帳款及應收票據等,無法以自有資金滿足,須由銀行對其差額所為之融資,【以中長期週轉資金貸款支應】。[第六、七、九屆試題]


13. 企業週轉資金需求之計算方式:


 簡易判斷法:[第五屆試題]


 (應收票據+應收帳款+存貨+預付貨款)(應付款項+預收貨款)


未來估算法:


(1)平均營運週轉金 [第五、六、八屆試題]


就是以企業未來的營業規模來估算其營運'轉金之需求,其公式如下:


預估未來一年營收×成本費用率×(營運週轉期/365)      (A)


預估未來一年營收×應付款項及預收款項比率          (B)


平均營運週轉金(C)=(A)(B)


(2)季節週轉金


預估未來一年營收×成本費用率×(旺季營收比率-淡季營收比率)×12×(C)÷(A)


14. 避免短期資金做長期用途:固定長期適合率高於100[(固定資產+長期投資)÷(淨值+長期負債)]反映企業之固定設備支出及長期投資,有部分係以短期資金支應。[第五、七、八、九屆試題]


15. 銀行辦理墊付票款應注意事項:[第九屆試題]


  (1)徵信範圍應包括借款人、票據交易性質及票據債務人(發票人、背書人)[第一、六屆試題]


  (2)銀行所收取之客票,不宜過度集中少數發票人,以分散風險。


  (3)銀行所收取之客票須符合產銷流程,例如發票人為原料供應商即屬異常(不符合產銷流程)[第三屆試題]


(4)銀行得徵提借款廠商之發票、買賣契約等交易憑證以供查對。


(5)票據必須由借款廠商背書,且背書要連續。[第九屆試題]


(6)票據不得有禁止背書轉讓之記載。


(7)以借款人為發票人之票據不可接受。


(8)關係人(如發票人為借款廠商之主要股東、董監事)之票據應查核其真實性。


16. 銀行辦理貼現業務,以未到期承兌匯票及本票為限,支票則不得辦理貼現。[第七屆試題]


17. 銀行辦理貼現,由銀行按貼現日至票據到期日之期間,依約定利率計算利息,預先從票據金額中扣除,以扣除利息後之餘額撥款於貼現申請人,實質收益較一般短期放款利率為高。[第六、九屆試題]


18. 所謂承兌匯票,係指匯票經付款人承兌而言,付款人在匯票正面承兌簽名者,應負付款責任。銀行辦理承兌匯票之貼現,係以「承兌人」之信用為基礎,而辦理本票之貼現,則以發票人之信用為基礎。[第四、五屆試題]


19. 承兌為匯票之付款人在票面上記載承兌字樣並予簽名者,付款人僅在票面上簽名者亦視為承兌。[第六、七屆試題]付款人承兌後就成為「承兌人」,要負付款之責,與一般放款業務承受相同之風險。[第五、八屆試題]


20. 依我國票據法規定,承兌制度僅限於匯票,支票及本票無承兌的規定。 [第六、九屆試題]


21. 短期授信強調流動資產轉換成現金能力之評估,並注意控制授信用途及追蹤交易行為,使交易完成後能自動獲得清償,故短期授信也被稱為「資產轉換型授信」。[第三屆試題]


22. 中長期授信則特別強調「盈餘」及「管理」因素的評估,並以中長期預測方法,評估授信戶未來的現金流量情形,分析其償還能力,藉以判斷中長期授信是否安全,故中長期授信也被稱為「現金流量型授信」。[第六、八、九屆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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