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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賴昭穎/台北報導】2010.10.25 02:33 am
為避免建商養地牟取暴利,財政部研議檢討目前免課空地稅的規定,考慮與內政部一起廢止停徵空地稅的陳年解釋令,將由行政院通盤檢討後展開動作。
財稅官員表示,空地稅是一種「懲罰稅」,對於刻意養地不開發的地主課徵重稅,地方政府有權課徵2到5倍的地價稅;也就是說,一旦空地稅復徵,主導權還是在地方政府,由地方政府視情況決定是否對特定地區開徵空地稅。
但官員強調,若達成復徵空地稅的共識,由於目前2到5倍的規定太模糊,因此有必要施行細則或補充解釋,會在有配套措施的前提下才會復徵。
官員指出,土地稅法和平均地權條例都訂有空地稅相關規定,但1985年行政院經革會作成決議,考量當時房地產景氣衰退,財政部和內政部配合政院指示,各自發布解釋令暫停課徵空地稅至今。
官員對此表示,25年前的時空背景和現在大不相同,加上近來社會對於都會地區高房價的議題十分關注,有必要檢討是否廢除這紙停徵空地稅的解釋令。但官員也坦承,由於內政部主管的平均地權條例也有相同規定,兩部必須採取相同動作,因此需要由行政院統一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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