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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電子報 更新日期:2009/03/08 03:58 唐鎮宇/台北報導


勞委會政策再度轉折!勞委會主委王如玄昨日表示,孕婦放產假「沒有提供勞務的義務」,沒有縮減工資、工時的問題,所以雇主仍必須照無薪假前的薪資給付。


先前有民眾因放無薪假導致產假薪資連帶縮水,向勞委會申訴,勞委會卻以「無薪假視為勞動契約變更」為由,認為雇主可依無薪假後縮水的薪資給付產假。由於政府機關的回覆具行政指導效力,此舉引發輿論嘩然,認為婦運出身的勞委會主委王如玄做出這樣的解釋「是台灣女性勞工的浩劫」。


昨日上午消息曝光後,勞委會察覺事態嚴重,王如玄整個上午都在與學者專家討論,相關官員以「都沒時間吃早餐」,忙了一個上午了解事情為由,拒絕進一步說明,最後決由主委宣布「新解釋」,說明產假時勞工沒有提供工作的義務,「根本不能無薪休假」,雇主須照原薪資給付。王如玄說,「原解釋婦女團體會罵我罔顧婦權,新解釋法律學者會罵我曲解法令」,但她思考後,認為還是要回歸到憲法層級對於母性保護的精神,做出新解釋。


至於新解釋後,雇主是否會因為產假薪資必須照原薪資給付,選擇不放無薪假而將孕婦資遣,造成孕婦的生育給付等相關照顧被迫中止,王如玄坦言「確會擔心」,但強調雇主對懷孕或產假勞工有任何歧視行為,勞委會會加強勞動檢查,「只要有申訴我們一定會處理」。


對於政策做出轉折,勞委會勞動條件處處長孫碧霞解釋,先前申訴民眾只是透過電子郵件向勞委會申訴,「同一個郵件裡夾了很多問題」,相關同仁沒有了解深入狀況才回答;況且電子郵件回覆並不是勞委會的正式函釋,勞委會下周就會正式發布新的解釋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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