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節選由中國《財經》雜誌提供,節選自1月21日出版的2008年第2期《財經》雜誌“價格管制動地來”)
價格管制當屬權宜之計;應對通脹還須治本之策。
從能源、公用事業擴展到食品部門,十餘年來未見的臨時性價格管制再度降臨。
《財經》雜誌報導,在消費價格指數連續數月高企之下,中國政府對短期內物價回落的期待已經趨淡。國家發改委1月15日宣布,對成品糧及糧食製品、食用植物油、豬肉和牛羊肉及其製品、乳品、雞蛋、液化石油氣等重要商品實行臨時價格干預措施。干預措施要求圈定的生產企業無論其漲價多少,在調價前必須申報;對流通企業則要求調價備案,即一次提價超過4%,10天連續提價超過6%、30天超過10%要備案,低於這個幅度的可以不備案。
這是近十幾年來,政府首次在全國範圍對食品價格實行嚴格的行政干預。2003年,政府曾對防治SARS用品,如口罩、中藥材、白醋、食鹽、洗滌用品等進行價格干預。而發改委的這一舉措,使得受價格管制的商品範圍從能源和公用事業進一步拓寬到食品。
“價格干預僅起到短期穩定人心的作用。”美國銀行大中華區經濟研究與策略主管汪濤說,價格控制不會改變消費者的通脹預期,價格長期應反映生產者的成本。在通脹預期下,會有一些超出成本上升的“搭便車”漲價的行為,但解決方法主要還需依靠市場價格的自動調整,“如果供應旺盛,漲價自動會受到抑制。”
中國國際金融有限公司首席經濟學家哈繼銘也認為,政府的價格管制政策屬權宜之計,主要是為了避免春節前物價大漲。這一政策可能會導致政府增加對生產企業的財政補貼,否則商品和服務供應短缺將難以避免,而短缺是更為嚴重的通脹。盡管價格管制可能使得統計的通脹率下降,也降低了大幅加息的可能性,但價格管制不會改變人們對通脹的感受,實際負利率現象仍將顯著。
中歐國際工商學院教授許小年認為,通貨膨脹乃宏觀經濟現象,只能用宏觀政策調節,不應嬗變為行政手段干預微觀價格。倘若不許漲價,廠家可能會用以次充好、缺斤短兩、削減產量應對,甚至乾脆退出市場。一旦發生供給短缺,深受其害的還是消費者,“漲價的合理性意味著政府調控價格的不合理。”他提出,政府有制止串謀哄抬物價等行為之責,但再向前跨一步就會越位。
雷曼兄弟公司亞洲首席經濟學家蘇博文認為,如果食品以及能源價格的上漲更多是一種結構性的價格上漲,而不是周期性價格上漲,在此情況下,政府進行價格控制和價格補貼相當危險。
“必須讓價格體現生產的實際成本。”汪濤說,目前緩解通脹的主要辦法應是增加供應,因此必須放開價格,激勵生產者增加供應。而控制價格會導致供應缺乏積極性。對弱勢群體則應給予財政補貼,變間接“暗補”為直接“明補”。
哈繼銘建議,為應對當前的通脹壓力,政府短期應採取貨幣緊縮、人民幣升值、糧食補貼為主的政策措施。人民幣升值可緩解輸入型通脹,糧食消費和生產環節的補貼短期內將有效抑制糧價,數量型的貨幣緊縮降低貨幣增速,也可起到一定作用。長期來看,政府應當盡快完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以充分發揮貨幣政策的宏觀調控有效性;推出物業稅並理順中央與地方的財政關係以有效遏制土地價格上漲;繼續補貼糧食生產環節。(完)
(全文詳見1月21日出版的2008年第2期《財經》雜誌“價格管制動地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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