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news.com提供2 008 / 07 / 26 星期六 14:34       


元大京華證券購買元大投信的結構式債券涉嫌背信案,檢調昨天在股市收盤後前往元大證搜索,並約談8人進行漏夜偵訊,元大證券董事長杜麗莊、總經理張立秋與還有債券部副理吳麗敏3人,被列為被告並限制出境。


經過漏夜偵訊,26日凌晨2點多,元大證券董事長杜麗莊、總經理張立秋和債務部副理吳麗敏分別以1千萬、7百萬和2百萬元交保,3人面帶倦容步出台北地檢署。


元大證券是因為購買結構式債券涉嫌牟利10億元,遭到金管會調查,台北地檢署25日下午兵分十一路前往元大證券辦公室及涉案人的住處進行搜索,引發金融圈的震撼。


元大證券發言人莊有德表示,「投信的結構債必須在94年底以前要處裡完,所衍生出來的舊案,那元大公司在處裡這個結構債也好,還是投信股權的轉換也好,都有遵行相關的法律程序。」


雖然元大證券表示,這已經是三年前的舊案子,檢方這回搜索還是約談多人到案,其中元大證券董事長杜麗莊,也就是元大集團總裁馬志玲的妻子。


元大證券發言人莊有德說,「總裁沒有特別的看法,他是說檢調單位有檢調單位的立場。」


馬志玲相信司法平靜接受妻子被約談調查的事實,但杜麗莊、張立秋和吳麗敏等三人因為因涉嫌違反證交法、背信所以被列為被告並限制出境,檢方仍會繼續解讀查扣的帳冊資料以釐清事情真相。


 


元大金說明檢察機關前往元大證券調查元大京華證券處理結構債暨元大投信股權交易事件


 


鉅亨網編輯中心.台北2 008 / 07 / 26 星期六 17:51


符合條款:第二條第49


1.事實發生日: 97/07/25


2.公司名稱:元大證券()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聯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


5.發生緣由:有關檢察機關於97725日 下午前往本公司子公司元大證券就元大京華證券


處理結構債暨元大投信股權交易事件調查乙事,說明如下:


6.因應措施:本公司本於尊重司法,依法充分配合檢察機關的查詢並提供資料。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元京證於94年間為配合主管機關就結構債「不得使基金受益人受損暨損失由投信股東


吸收」之指導原則,於94年底順利完成元大投信結構債之處理;元京證在947月向元大


投信之股東購買股份,係基於擬將元大投信納入金控體系之經營策略,與結構債之處理


無關,且交易價格亦經專業機構出具價值評估及合理性意見。


(2)本公司子公司元大證券有關結構債及元大投信股權交易均遵照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3)元大證券董事長杜麗莊、前總經理張立秋及債券部副總經理吳麗敏因本次調查分別以


新台幣1000萬元、700萬元、200萬元交保,杜麗莊董事長及吳麗敏副總經理並被限制出


境。


(4)本次事件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並無重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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