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傅沁怡】2009.02.04 03:45 am


全球金融海嘯還未歇止,除造成股市和房地產價格下滑,也嚴重衝擊企業周轉變現能力。但政府對企業紓困、投以關愛眼光的同時,更應防範金融體系可能產生二次風暴的危機。


民國89年本土金融風暴最嚴重時,當時股市也持續破底下跌,企業償債能力大受影響,銀行擔心風險而大幅緊縮授信、暫停股票質借業務。包括中央銀行、財政部和行政院相繼跳出來,要求銀行不得雨天收傘。


結果救了企業,卻苦了銀行。民國91年,企業財務危機解除,整體銀行平均逾放比率從原本的5%激增至8%以上,體質較差的銀行更從此成為問題金融機構。政府後來成立金融重建基金,直到去年,才陸續處理完相關銀行。


企業如果經營不善而倒閉,受害的是股東和員工;銀行如果發生問題,除了股東和員工,存款人也會同受其害。銀行經營是否健全,比一般企業更重要,不該淪為政府對企業救援時的提款機。


更何況,在對企業紓困的過程當中,政府和銀行更應防範道德風險,注意是否有企業趁機掏空,把負債扔給銀行變成逾放,經營不善的企業主反而帶著錢遠走海外。


前一次本土金融風暴過後,歷時七年多,政府投入2,000多億元納稅人的錢,好不容易清理掉問題金融機構,付出的代價十分可觀。


正因如此,此時更應記取教訓,不能再採取過去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紓困方式,以免救了企業,卻賠上銀行,之後再想辦法解決問題金融機構,讓全體納稅人都成了祭品。


金融市場穩定,經濟才有可能穩定,政府在解決眼前問題的同時,更應預防未來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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