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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2/04 07:50 時報資訊
(新聞來源:工商時報─彭禎伶/台北報導)【時報-各報要聞】挺企業,金管會3日再度宣布7大措施!因應今年將到期的1000多億元可轉換公司債,金管會開放企業,可增設特別重設條款或修改發行條件;允許舉新債還舊債;先前籌資未用完部分可用於償還公司債;以及現金增資承銷價,允許加開董事會更改定價基準日。
97年底已生效的募資案,原本3個月內應完成,現最長可延長9個月;同樣97年底已同意的上市櫃掛牌計畫,也允許延長9個月;自行撤回募資案者,不受3個月內不得再辦理現增或發行可轉換公司債的限制。
這7大措施,金管會表示,都是因應金融海嘯,企業股價下跌、資金緊峭等問題。副主委李紀珠說:「這些措施,所有企業都適用,但茂德的可轉債2月14日 就到期,要運用,可能有些急迫性!」
證期局副局長王詠心指出,近來因為市場狀況不理想,許多募資案,都面臨價格不佳,無法在期限內完成募資,以往申請募資經金管會同意生效者,須在3個月內完成募資,若有正當理由者,金管會曾同意延長到6個月,但現在因應特殊的大環境,在97年已同意生效的募資案,金管會同意,有正當理由者,最長可延長到9個月,再完成募資案。
同理,去年底已同意的上市櫃掛牌案,也可向證交所、櫃買中心申請延長到9個月內,視情勢好轉再掛牌;另外,有些公司因為價格不佳,自行撤回募資案,原本3個月內不得辦理現增或發行可轉債,現在也打開這項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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