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台北10日電】2009.12.10 10:22 pm
兆豐產險因內部控制制度未落實,涉違反保險法,行政院金管會委員會議今天決議共處新台幣240萬元罰鍰,解除汽車保險部經理人職務,和停止銷售汽車保險商品新契約1個月。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副局長曾玉瓊表示,兆豐產險汽機車保險業務理賠處理費用未留簽收紀錄,無法確認有無支付理賠人員,並以員工名義私設帳戶統一運用於短收保費等雜項。
這些情事不符內部控制相關規定,金管會處兆豐產險新台幣120萬元罰鍰,自明年1月15起停止銷售汽車保險商品新契約 1個月,並解除汽車保險部經理人職務。
媒體質疑金管會為何僅解除低階經理人職務,保險局官員表示,會再進一步了解,並請兆豐產險提報董事會討論權責後,將結果提報保險局。
另外,因兆豐產險公開資訊網頁揭露錯誤,罰鍰新台幣60萬元;內部稽核報告處理程序違反相關規定,也處新台幣6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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