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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09-27 工商時報 【記者楊穆郁、張志榮/台北報導】


     外國企業來台第一或第二上市,外資(QFII)是否可成為配售對象及買賣?金管會證期局下了一個解釋函,認為「於法無據」,外資突然被證期局排除在外,引起承銷商、外資圈一陣錯愕。


     券商公會理事長黃敏助表示,目前的法令並沒有限制第一上市或第二上市(TDR)承銷股票不可配售給外資的規定,上周證券商公會派員與證期局溝通,他希望近日內能釐清相關爭議。


     原本配售作業並未排除外資


     據承銷商表示,外國企業來台第一或第二上市已經有一段相當長的時間,尤其去年TDR再掀熱潮,不管發行和交易市場都受到高度重視,原本承銷、配售作業都並未將外資排除,一直到最近,某外資找律師向證期局查詢相關法規,證期局才做出不可配售給外資的決定,引起市場一陣錯愕。


     主辦中國泰山TDR的寶來證券表示,有聽到此一消息,不過,尚未收到證期局的公文,因此,還必須等到有主管單位明確的指示後,才會做進一步處理。


     券商公會表示,某外資透過律師向證期局查詢相關規定,證期局券商管理組解釋為若未在正面表列的對象,即不得參與第一或第二上市股票之配售;而此一解釋對承銷商和外資均造成很多困擾,因此,經過上周與證期局溝通,券商管理組特地會商發行市場管理組的意見。


     台灣併購與私募股權協會理事長黃齊元聞訊表示錯愕,他指出,TDR已成為台灣對外招商的最佳工具,也是讓外商或外資認識台灣資本市場的最佳管道,他不解證期局的作法用意為何?


     意在避免外資來台炒作TDR


     黃齊元指出,證期局或許是出於「避免外資來台炒作TDR」的用意而出這道解釋涵,但既然台灣要走向國際化,證期局的這項作法難免會帶給外資圈「政策開倒車」的印象,傷害更大。


     黃齊元希望證期局能做到以下四點:一、將理由講清楚;二、政策透明;三、動態修改;四、召開公聽會;「否則台灣TDR上市後相較於原股的溢價差有20%至70%,為何要來台灣買?」此舉可能會造成反效果、並降低發行的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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