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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李淑慧/台北報導】2008.09.27 02:52 am
評析:和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一樣,立法院諸公再一次違反市場正常運作機制,要求銀行做違反穩健經營的事,其後果只有擴大銀行暴險,增加金融之危機!!
對於銀行公會昨(26)日決議依股票質押授信戶申請變更個案授信條件,金管會表示「肯定銀行公會的做法」,並將觀察後續發展及追蹤成效。金管會認為,透過銀行公會自律規範來協助正常繳息還款的授信案件,可有效紓解企業經營資金流動性,也有助企業經營、銀行債權確保及金融市場穩定。
本周三立法院財委會通過,建議將股票質押的價值認定,從「市價」改成「市價與淨值孰高」,實施期間半年。金管會於是促請銀行公會討論此事,請銀行公會協調,避免銀行對營運正常的企業緊縮銀根。
但銀行公會昨天討論股票質押價值認定時,並未使用「市價與淨值孰高」等文字,僅表示可變更個案授信條件,例如調降股票擔保維持率、展延還款繳息期間或調降利率等。
金管會副主委吳當傑表示,銀行依據「認識客戶」原則給每位客戶不同的授信條件,不需要訂定僵硬化的文字。如果銀行自己評估可行,也可以採用「市價與淨值孰高」來認定股票質押價值。
金管會表示,國內股票市場受全球經濟景氣影響而下跌,造成部分企業或其負責人股票質押借錢,雖仍正常繳息還款,但因股票市價跌落而遭要求補提擔保品或股票遭斷頭,可能進一步影響企業資金調度及正常營運,也不利銀行債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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