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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析:俗話說長痛不如短痛,銀行又在做相反的事,無擔保債務協商的教訓還不嗎?
【經濟日報╱記者夏淑賢/台北報導】2008.09.27 02:52 am
銀行公會昨(26)召開臨時理監事會,通過股票質押暫行補充原則,未來股票質押客戶如正常繳息,且質押公司股票並非因公司營運問題而跌價,銀行可和客戶協商變更授信條件;若客戶未正常繳息,仍可申請與銀行和解協議,銀行不會直接將質押的股票斷頭,有利減輕市場賣壓。
銀行公會解釋,過去只要股價下跌、擔保品跌破維持率,銀行就會直接將質押的股票擔保品斷頭賣出,未來則會先給客戶與銀行協商的機會。這項暫行補充原則即日起實施六個月。
銀行公會理事長張秀蓮表示,股價應反映上市櫃公司的價值,但是現在確實有部分股票因為國際金融風暴等因素而超跌,公會因此決定給予股票質押授信緩衝彈性,要求銀行在依規定執行斷頭前,給客戶協商的機會。至於協商可以放寬到何種程度,她表示,原則上維持率應該要在100%以上,但質押授信條件修改由各銀行視個案處理。
日前立法院財委會初審通過的決議,是希望將股票質押計算標準改成取淨值或市值高者為基準。但銀行公會的各會員銀行認為,依現行國際會計原則,股票質押都是以市價計算,沒有人會用淨值來評價,因此昨天銀行公會理監事會並未討論股票質借是否改以淨值計算的議題,而是把重點放在給予股票斷頭客戶協商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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