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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日期:2010.11.04
記者:孫中英
信用卡持卡人使用存款帳戶自動扣繳信用卡帳款,經常「凸槌」扣款失敗,金管會昨天宣布,明年元月起,信用卡自動扣款失敗,發卡銀行應在「第一次扣款失敗」後,以簡訊、電話或電子郵件等通知持卡人。
金管會說,如果持卡人是以發卡機構帳戶自動扣款者,即發卡銀行與扣款銀行是「同一家」銀行,第一次自動扣款失敗,銀行需在「當天中午12時前」通知持卡人。
但持卡人在「其他金融機構」開戶,也就是說,發卡與扣款是兩家不同的銀行,此時發卡銀行收到扣款失敗通知就有「時間差」;如果發卡銀行在「當天營業時間開始前」收到通知,發卡銀行必須在「同日中午12時前」通知持卡人。
如發卡銀行在「當日營業時間開始後」才收到通知,應在「次一營業日中午12時前」,通知持卡人。
為避免持卡人因為扣款失敗,而被要求多繳交利息或違約金。金管會昨天邀集36家信用卡發卡機構開會,針對銀行如何「通知持卡人扣款失敗」,達成以上共識。
金管會表示,由於銀行必須調整資訊系統及內部作業,這項新機制,將在明年、民國100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金管會還提醒持卡人,每月接獲信用卡帳單後,應留意繳款截止日期並按時間繳納,也要注意「繳款截止日當天」的帳戶餘額夠不夠,是否足以支付當期信用卡帳款,以避免負擔不必要的利息及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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