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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析:這是從網路上看到的小故事,父母是有「有效限期」真是一個貼切的比喻!!  
  最近去拜訪了朋友,
   當我們都坐在朋友家的後院吃東西聊天時,
   他們的大女兒回家了。
   大女兒今年 18 歲, 已經不住在家裡了。
   她跟著她的同居男友一起走了進來,兩個人手上都各有一枝煙。
   穿著很新潮,露著小肚子,後面露出腰的部份還有一個刺青。
   那個男孩子的手腕跟手臂上也有刺青 。
   兩個人互相竊竊私語,有說有笑,但對外人都露出很不屑的眼神。
  
   這讓我蠻感慨的,
   我突然領悟到一件事,
   那就是其實父母跟食物一樣,都是有「有效期限」的
   我第一次見到這女孩時,她才8歲,跟我老大一樣大 ,10年前我去她家時,
   她可以在短短時間內,把我送的一瓶清酒上的字和圖,都一模一樣的畫出來。
   一個外國小女孩,居然可以把「日本清泉清酒」和酒牌上的櫻花,三兩下就輕鬆的
   描繪出來。
   我好驚訝,自從那次以後,我經常慫恿她的父母帶她去拜師學藝。
   但他們永遠都可以找出一大堆不是理由的理由來搪塞我。
   奇怪的是她的父母一面搪塞我,卻又可以一面的跟我炫耀她女兒最近又畫了甚麼。
   突然驚覺10年過的好快,好像才昨天的事情,現在已經是 10 年後了。
   我不認為她的父母現在有資格去批評他們的女兒,
   因為一直以來,她的父母只顧著自己,從沒重視過她的教育問題。
   現在才想教育已經不可能了,理由很簡單,
   那就是因為父母的教育功效已經「過期」了。
   而且她的父母在「有效限期」內也沒努力過。
   孩子在小的時候,父母對他們來說是萬能的,是完全可以依靠的。
   這就是父母對孩子教育的黃金時期。
  
   等孩子一到了青少年時期,
   父母的「有效限期」就快到了。
   該說的,該教的,該做的,都應該早就都做足了,是到了驗收的時候了。
   這驗收的是父母的教育方針,也是孩子對外界的應變能力。
   「過期」 後的父母再怎麼努力,也比不過十年前來的有效了。
   要認知「收手」和「承受」的事實 。
   我突然很感嘆,我告訴我自己,
   我必須要在黃金時期 內幫我的孩子做好面對未來的準備。
   因為時間真的過的很快,一轉眼就過了。
   我不想將來只有嘆氣,搖頭的份。
   是呀!父母都是有「有效限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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