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準則第34號公報將把放款納入適用對象,未來銀行放款須以公平價值評估損失,目前不必提列呆帳損失準備的正常放款,之後也須依經驗值提列。銀行主管指出,此舉將強化銀行風險承擔能力,但也會嚴重衝擊銀行盈餘,並連帶使體質欠佳的邊際企業調度資金的難度提高。

管會發言人張秀蓮昨(12)日表示,金管會正在試算該措施對銀行的實際影響,包括須增提多少金額的損失準備等,以決定實施時間,及是否給予緩衝期。目前可確定今年不會實施,最快應是明年以後才會上路,至於是明年1月或7月也還不確定。

為使我國財務會計準則與國際接軌,會研基金會正配合國際會計準則,修訂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34號「金融商品的會計處理準則」,將「原始產生的放款及應收款」納入適用範圍,規定企業應以公平價值衡量放款及應收款,並評估減損損失。

金管會表示,因公報規定本次修訂條文適用前已發生的債務協商可不適用,因此之前已完成債務協商並依約履行的案件不會受影響。

至於公報施行前已存在的放款及應收款減損,由於平常銀行已依授信資產損失準備提列辦法等規定提列備抵呆帳,因此公報實施將不致對銀行業產生重大衝擊。但金管會仍將以公報精神,督導業者用更精確的方法,衡量評估放款及應收款減損,並提足備抵呆帳。

金管會表示,34號公報新規定實施後,銀行提列損失準備最大的不同,在於過去是依金管會訂定的呆帳損失準備提列辦法,依回收程度分五類。第一類正常者,不必提列準備;第二類須提2%、第三類提10%、第四類50%、第五類100%。34公報修正後,須依公平價值衡量。

張秀蓮說,未來可能必須依銀行過去的損失經驗來提列準備,例如依過去三年、五年第一類授信發生逾放的比率來提列。目前第一類授信不必提列,以後就須依過去經驗提一個比率,可能是0.1%或0.2%,每家銀行經驗值可能都不同。

至於第二到第四類授信的提列準備是否提高也不一定,金管會說,如果銀行合格擔保品多,且原本已充足提列,就不會增加提列準備;反之衝擊就可能較大。

張秀蓮說,新規定會讓銀行增加提列多少損失準備,金管會還在試算中。例如銀行如果將第三類資產報為第二類等準備提列不足的情況,未來增提準備便會很多,實際數字還是要業者試算才能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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