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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08/07/17 19:32


(中央社記者何旭如台北十七日電)行政院今天通過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放寬國內企業募資赴大陸投資限制」方案,金管會表示,已取得營運總部證明、符合跨國企業在台子公司的上市櫃公司,募集資金的赴陸投資用途將不受任何限制,至少有444家企業受惠。


此外,一般國內企業在海外募得資金,赴大陸地區投資也不受限制,但國內企業在台灣募集的資金用途仍有限制,直接或間接赴陸投資比例,由現行最高40%放寬至60%


金管會主委陳樹表示,台商在大陸投資的金額多,兩岸貿易量相當大,相關措施實施後,台商在整個資金調度上,不用擔心匯回而不能再匯出的問題,對台商資金回流有助益,對台商營運效率與彈性,也更有幫助。


為提升資本市場競爭力並鼓勵企業在台上市意願,並配合經濟部把企業赴大陸投資上限鬆綁至60%措施,行政院今天通過金管會的「放寬國內企業募資赴大陸投資限制」方案,可望 八月一日 發布後上路。


金管會表示,取得經濟部工業局核發的營運總部證明的企業及符合跨國企業在台子公司的上市櫃公司,無論在台灣或海外募資,募集資金用途將不受任何限制。例如募得一千萬元,企業可全數用於投資大陸。


金管會指出,截至今年第1季止,赴中國大陸投資的上市櫃公司共有900家,其中已取得營運總部證明者有444家,市值約為新台幣11兆元,占全體上市櫃公司總市值的60.87%


金管會表示,這444家包括274家電子類、27家電機類、17家紡織類、15家塑膠、12家食品、12家鋼鐵、10家化學、9家生技醫療、7家航運公司等,未來的募資,無論直接或間接赴大陸投資,都不受限制。


根據現行規定,企業在國內辦理募資,籌措到的資金完全不能用於大陸。若企業到海外籌資,只有20% 資金可用於大陸,若承諾一年內海外轉換債不轉換、存託憑證不兌回賣掉,用於大陸的資金上限則可提高至40%


金管會表示,若未取得營運總部證明的上市櫃公司、也不符合跨國企業在台子公司身份者,只要赴大陸投資金額未違反經濟部規定,即投資不逾淨值60%,也同步放寬在台募資的赴陸投資限制,在台募資金額60%可投資大陸。


金管會指出,現行上市櫃公司中,累計匯出赴大陸投資金額已超過規定上限者共有52家,其中39家的大陸投資金額,將因經濟部鬆綁措施而符合規定上限。


金管會表示,今天經委員會議已討論完成「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7條及「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海外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9條規定等修正草案,將配合經濟部鬆綁企業赴大陸投資的修訂時程,完成相關發布作業,預計 八月一日 即可正式上路。97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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