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授信法規
(3)41.公務員或曾任公務員之人,無故洩漏因職務知悉或持有他人之工商秘密者,依刑法之規定,處多久期間以下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1)六個月 (2)一年 (3)二年 (4)三年
解析:公務員或曾任公務員之人,無故洩漏因職務知悉或持有他人之工商秘密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3)42.依電子簽章法規定,以數位簽章簽署電子文件者,除應使用經主管機關核定或許可之憑證機構依法簽發之憑證外,該憑證尚應符合下列何項條件,始生效力? (1)該憑證須使用最新電子應用技術 (2)該憑證須由依外國法律組織、登記之憑證機構所簽發 (3)該憑證尚屬有效並未逾使用範圍 (4)該憑證須公佈在公開網站供公眾查詢
解析:以數位簽章簽署電子文件者,應符合下列規定,始生效力:(1)應使用經主管機關核定或許可之憑證機構依法簽發之憑證。(2)該憑證尚屬有效並未逾使用範圍。
(2)43.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係為規範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以避免何種權利受侵害,並促進個人資料之合理利用而制定? (1)著作權 (2)人格權 (3)財產權 (4)考試權
解析:為規範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以避免「人格權」受侵害,並促進個人資料之合理利用,特制定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
(2)44.甲公司於短期授信新臺幣三億元到期前申請續約一年,下列何者需加送預估報表辦理償還能力分析? (1)因臨時接獲大額訂單 (2)因更新機器設備 (3)因購買公司所生產產品之原物料 (4)因應旺季來臨之資金需求
解析:依徵信準則規定,辦理中長期授信,總授信金額達新台幣二億元者,應另加送營運計畫、現金流量預估表、預估資產負債表及預估損益表。因更新機器設備銀行應貸給中長期授信,故選(2)。
(1)45.依「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徵信準則」規定之徵信程序,下列何者錯誤? (1)客戶申請授信時,由徵信單位索齊資料後辦理徵信 (2)為爭取優良廠商,徵信單位得主動辦理徵信,並將結果通知相關單位參考 (3)聯合授信案件之徵信工作,倘經參加銀行自行評估主辦銀行提供之聯合授信說明書內容,認已涵蓋所需之徵信資料及徵信範圍者,得將聯合授信說明書作為徵信報告 (4)徵信單位辦理徵信,應以直接調查為主,間接調查為輔
解析:客戶申請授信時,由「營業單位」索齊資料後,移送『徵信單位』辦理徵信。
(2)46.下列何者情況不符「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徵信準則」、「台北市銀行公會徵信與授信業務聯繫要點」之規定? (1)徵信工作與授信業務應由不同單位或不同人員分別辦理 (2)已徵取會計師財簽之承諾書者可免徵取會計師財簽 (3)徵信檔卷除經辦工作人員外,非經主管核准,不得借閱 (4)對全行重要授信戶之申貸案應俟總行徵信單位辦妥徵信後,方能核貸
解析:已徵取會計師財簽之承諾書者,仍應於會計師辦妥查核後徵取會計師財簽報告。
(1)47.為免因內政部網站忙線或中斷情事,致影響銀行即時查詢,銀行受理民眾申請下列何項業務時,得於事後之必要處理時間內查詢客戶身分證請領紀錄? (1)定期存款 (2)支票存款 (3)汽車貸款 (4)信用貸款
(2)48.甲公司於各銀行間計有下列授信:短放額度一千萬元,餘額五百萬元;出口押匯額度二千萬元,餘額一千萬元;本次至A銀行申請綜合額度二千萬元,依「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徵信準則」規定,其總授信金額為何? (1)一千五百萬元 (2)二千五百萬元 (3)三千五百萬元 (4)五千萬元
解析:此授信總歸戶餘額,得扣除存單質借、出口押匯及進口押匯之金額,故其總授信金額為500+2,000=2,500千元。
(3)49.依「台北市銀行公會徵信與授信業務聯繫要點」規定,下列何種授信得酌情免辦徵信? (1)個人借款金額低於新臺幣一仟萬元 (2)企業借款低於新臺幣二仟萬元 (3)對公營事業之授信 (4)對外國公司之授信
解析: 會員銀行、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政府計畫性或已提供本行定存單十足擔保之授信案件,得酌情免徵取徵信文件。
(4)50.會計師依會計師法受相關處分者,依「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徵信準則」規定,銀行對其簽發之財務報表查核報告,下列何者敘述正確? (1)受處分警告者,自處分日起一年內不予採用 (2)受處分申誡者,自處分日起二年內不予採用 (3)受處分停止執行業務者,自處分日起三年內不予採用 (4)受處分除名者,自處分日起不予採用
解析:會計師受處分警告或申誡者,其簽發之財務報表查核報告自處分日起一年內如准予採用;受處分停止執行業務或停止辦理公開發行公司之查證者,其簽發之財務報表查核報告自處分日起於受處分期之「二倍」期間內不予採用,上述二倍期間低於一年者,以一年為準;受處分除名或撤銷公開發行公司查核簽證之核准者,其簽發之財務報表查核報告自處分日起不予採用。
(3)51.依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規定,信用卡資料揭露期限,自停卡發生日起揭露多久? (1)六個月 (2)三年 (3)五年 (4)七年
解析:信用卡資料揭露期限,自停卡發生日起揭露「五年」。
(4)52.依「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徵信準則」規定,對中小企業總授信金額在新臺幣六百萬元以下,或一千五百萬元以下具有十足擔保者之短期授信者,下列何者不屬於其徵信範圍? (1)企業之組織沿革 (2)產銷及損益概況 (3)存款及授信往來情形 (4)財務狀況及產業概況
解析:簡易徵信之短期授信範圍:企業之組織沿革。企業及其主要負責人一般信譽。產銷及損益概況。存款及授信往來情形。 保證人一般信譽。
(2)53.某銀行淨值為新臺幣四百億元,其對同一自然人之授信總餘額,不得超過新臺幣多少元? (1)四億元 (2)十二億元 (3)二十億元 (4)二十四億元
解析: 銀行對同一自然人之授信總餘額,不得超過各該銀行淨值「百分之三」。其中無擔保授信總餘額不得超過各該銀行淨值「百分之一」。故400×3%=12億元。
(1)54.依經濟部訂定之中小企業認定標準,各機關基於輔導業務之性質,製造業、營造業、礦業及土石採取業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幾人者認定為中小企業? (1)二百人 (2)一百人 (3)五十人 (4)二十人
解析: 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八千萬元以下且連續營業已達半年以上;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二百人且連續營業已達一年以上。
(4)55.金融業者於借款人發生債信不足情形而欲行使加速條款時,下列何者不必事先以合理期間通知或催告立約人? (1)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付息時 (2)擔保物被查封時 (3)受強制執行致有不能受償之虞者 (4)因死亡而其繼承人聲明為限定繼承時
(1)56.依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保證對象標準之規定,下列何者非屬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之保證對象? (1)製造業實收資本額9,000 萬元且連續營業八個月 (2)營造業經常僱用員工100 人且連續營業二年 (3)醫療保健服務業最近一年營業額8,000 萬元且連續營業二年 (4)休閒服飾業經常僱用員工10 人且連續營業一年
解析:應為: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八千萬元以下且連續營業已達半年以上;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二百人且連續營業已達一年以上。
(1)57.依「銀行業暨保險業辦理消費者信用交易廣告應揭示總費用範圍及年百分率計算方式標準」,其年百分率計算方式中所列之分期還款金額應先抵沖項目為何者? (1)借款費用 (2)利息 (3)借款本金 (4)違約金
(2)58.依金融控股公司法規定,如某金融控股公司淨值為新臺幣五佰億元,則該公司應將所有子公司對同一個人、同一關係人或同一關係企業為授信、背書或其他交易行為之總額達多少金額時向主管機關申報並於網站揭露? (1)新臺幣二十億元 (2)新臺幣二十五億元 (3)新臺幣三十億元 (4)新臺幣三十五億元
(3)59.依銀行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甲銀行總經理向甲銀行辦理之下列各項新臺幣貸款中,何者得以排除不計入所稱之「授信限額」及「授信總餘額」內? (1)二十萬元信用卡額度 (2)六十萬元無擔保消費者貸款 (3)一百萬元本行存單質借 (4)二百萬元房屋擔保貸款
解析: 授信總歸戶餘額,得扣除存單質借、出口押匯及進口押匯之金額,故選(3)。
(3)60.轉銷呆帳執行情形應按月陳報董事會,如遇董事會休會期間,僅有常董會召開,則應如何處理? (1)俟董事會集會再行陳報 (2)由董事長決行 (3)呈報常董會 (4)專案請示金管會
解析: 董事會休會期間,得由常務董(理)事會代為行使,並通知監察人(監事),再報董事會備查。
(2)61.銀行承作資產管理公司以所收購之不良債權設定質權辦理授信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此類授信得以擔保授信方式承做 (2)其放款值應以不良債權之帳面價值為之 (3)所徵取之質物不得包括授信銀行自身出售之不良債權 (4)上開質權設定,核屬銀行法第十二條規定之擔保授信
解析: 授信放款值之決定,應以不良債權之實際交易價格而非其帳面價值為之。
(2)62.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金融機構代證券商墊付交割股款結算淨額予台灣證券交易所或墊付股款予客戶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應在有效控制風險之前提下,依有關授信程序及規定辦理 (2)得以遲延借記轉帳支出傳票方式處理 (3)不得以延後記帳方式處理 (4)協助證券商完成交割而將專戶差額補足,即屬墊付股款行為
解析:不得以遲延借記轉帳支出傳票方式處理。
(2)63.依民法規定,法律行為設定不動產抵押權,應經由下列何種方式始生效力? (1)移轉占有 (2)完成登記 (3)公證 (4)完納稅捐
解析: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喪失、設定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
(2)64.依經濟部訂定之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中小企業經輔導擴充或合併後,其規模超過規定標準者,幾年內視同中小企業? (1)自擴充之日起,三年內 (2)自合併之日起,三年內 (3)自擴充之日起,一年內 (4)自合併之日起,二年內
解析: 自擴充之日起,「二年內」視同中小企業;自合併之日起,「三年內」視同中小企業。
(3)65.依「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授信準則」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辦理買方委託承兌,係承辦銀行接受買方之委託,為買、賣方所簽發之匯票擔任付款人而予承兌 (2)辦理買方委託承兌,承辦銀行必須明瞭之事項與辦理一般營運週轉金貸款相同 (3)辦理賣方委託承兌,係承辦銀行協助買方(委託人)取得銀行承兌匯票,以便向貨幣市場獲得融資 (4)辦理賣方委託承兌,承辦銀行必須明瞭之事項與辦理貼現同
解析:辦理賣方委託承兌,係協助『賣方』 (委託人)取得銀行承兌匯票,以便向貨幣市場獲得融資。
(2)66.下列機構之保證,何者不在銀行法第十二條所稱之「擔保」範圍內? (1)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 (2)國外保險公司 (3)已在我國設立分行之外國銀行總行,但不包括大陸地區金融機構及其海外分支機構 (4)各級政府公庫主管機關
解析: 銀行法第十二條所稱之「擔保」範圍之保證係各級政府公庫主管機關、銀行或經政府核准設立之信用保證機構之保證,不包括國外保險公司。
(3)67.「銀行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訂定之法源為何? (1)會計法 (2)中央銀行法 (3)銀行法 (4)審計法
(1)68.依規定,銀行對授信戶以「暫記帳」方式處理之應收未收利息,嗣後因故須將其本息轉入催收款項科目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銀行以暫記帳方式處理之應收未收利息,不須連同本金併轉入催收款項 (2)銀行以暫記帳方式處理之應收未收利息,應連同本金併轉入催收款項 (3)授信戶未依約履行,銀行將其本息轉入催收款項科目後,無須計算應收利息,俟追訴獲得清償再就實收利息報繳營業稅 (4)銀行對以暫記帳方式處理之利息,得自展延期限屆滿後,依其與授信戶新約定之利息繳納方式,採權責發生制認列利息收入,以報繳營業稅
(3)69.依「銀行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規定,若甲在A銀行之無擔保授信,其積欠本息超過清償期九個月,則該不良授信資產經評估應列於下列何者? (1)應予注意者 (2)可望收回者 (3)收回困難者 (4)收回無望者
解析:
不良授信分類 | 足額擔保部份 | 無擔保部份 |
應予注意Ⅱ | 超過清償期1至12個月 | 超過清償期1至3個月 |
可望收回Ⅲ | 超過清償期12個月 | 超過清償期3至6個月 |
收回困難Ⅳ | -- | 超過清償期6至12個月 |
收回無望Ⅴ | -- | 超過清償期12個月 |
(4)70.依「銀行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規定,有關提列損失準備及協議分期償還等作業,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第三類授信資產需提列債權餘額之百分之十為備抵呆帳及保證責任準備 (2)逾期放款及催收款逾清償期二年,經催收仍未收回者,應辦理轉銷呆帳 (3)中長期放款協議分期償還,於原殘餘年限內,其分期償還之部分不得低於積欠本息百分之三十 (4)協議分期償還除符合「一定條件」外,並須依協議條件履行達三個月以上,且協議利率不得低於原承作利率,始得免列報逾期放款
解析:協議分期償還放款符合一定條件,並依協議條件履行達『六個月以上』,且協議利率不低於原承作利率或銀行新承作同類風險放款之利率者,得免予列報逾期放款。
(1)71.依主管機關規定之「加速降低本國銀行逾期放款措施」,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為促使本國銀行加速整併,因整併所增加之逾期放款,得由主管機關衡酌於2 年内暫不納入本措施逾期放款比率計算 (2)本措施適用對象為本國銀行,包括工業銀行 (3)逾放比率未超過 2.5%,雖備抵呆帳覆蓋率低於40%者,亦有獎勵措施 (4)本措施係以逾放比率為單一指標,因此主管機關採取獎勵措施時,不會要求銀行須達到最低資本適足率及提足備抵呆帳
(3)72.有關逾期放款定義,依主管機關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1)積欠本金超過清償期三個月 (2)積欠利息超過三個月 (3)雖未超過三個月,但已向借款人寄發催繳函 (4)雖未超過三個月,但已拍賣抵押物求償
解析: 逾期放款指積欠本金或利息超過清償期三個月,或雖未超過三個月,但已向主、從債務人訴追或處分擔保品者。
(4)73.依主管機關規定,銀行於轉銷呆帳時,對屬銀行法第三十三條規定金額以上之案件,應經董事會多少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多少以上之同意? (1)二分之一、二分之一 (2)二分之一、三分之二 (3)二分之一、四分之三 (4)三分之二、四分之三
解析: 轉銷呆帳之案件,如係屬銀行法第三十三條規定金額以上,應經董事會特別決議之利害關係人授信案件,仍應經董事會之特別決議(2/3出席3/4同意)通過並通知監察人。
(4)74.依主管機關規定,信用卡業務當期應繳最低付款金額超過指定繳款期限多久者,始應將全部墊付款金額提列備抵呆帳? (1)一個月 (2)二個月 (3)三個月 (4)六個月
解析:當期應繳最低付款金額超過指定繳款期限一個月至三個月者,應提列全部墊款金額百分之二之備抵呆帳;超過三個月至六個月者,應提列全部墊款金額百分之五十之備抵呆帳;超過六個月者,應將全部墊款金額提列備抵呆帳。
(1)75.依「銀行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規定,有關和解及協議分期償還等作業,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銀行如認為主、從債務人確無能力全部清償本金,應經董事會決議核准,始得與債務人成立和解 (2)辦理協議分期償還時,中、長期放款已無殘餘年限者,分期償還年限得延長為五年 (3)逾期放款未轉入催收款前,應計之應收利息,仍未收清者,應連同本金一併轉入催收款 (4)第四類授信資產需提列債權餘額之百分之五十為備抵呆帳及保證責任準備
解析:銀行如認為主、從債務人確無能力全部清償本金,得由有權者核准與債務人成立和解,再報常務董(理)事會備。
(4)76.有關信用卡分期付款交易之期數,以不超過幾期為限? (1)12 期 (2)18 期 (3)24 期 (4)36 期
解析:信用卡分期付款交易之期數以不超過36期(三年)為限。
(1)77.依「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規定中所稱之銀行業,下列何者非屬之? (1)票券金融公司 (2)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3)農會信用部 (4)信用合作社
解析:本辦法所稱銀行業,指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會信用部、漁會信用部及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不包含票券金融公司。
(3)78.有關信用卡學生持卡人專屬手冊應載明事項,下列何者錯誤? (1)如何適當使用循環信用以免過度擴張信用 (2)如何適當使用預借現金功能以免過度擴張信用 (3)持卡人使用信用卡消費應經父母同意 (4)如何做好個人財務管理
解析: 針對學生卡持卡人,除發給一般持卡人手冊外,應另行發給學生持卡人專屬手冊或說明章節,詳細告知並提醒持卡人如何善用信用卡並避免信用過度擴張而影響日後個人之信用記錄及可能之後果。
(3)79.依主管機關規定,有關信用卡申請人年齡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1)正卡申請人須年滿二十歲 (2)附卡申請人須年滿十五歲 (3)未滿二十歲之申請人皆僅能申請家長之附卡 (4)對於二十歲以上之申請人,應確認其具有獨立穩定之經濟來源及充分之還款能力,始得發卡
解析:且正卡申請人最低年齡為「二十歲」附卡申請人最低年齡為「十五歲」。附卡持卡人需為正卡持卡人之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及配偶之父母。故未滿二十歲之申請人可申請父母或兄姐之附卡。
(4)80.有關農漁會信用部辦理買賣外幣現鈔及旅行支票業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不得持有外匯賣超部位 (2)得於外匯指定銀行開設外匯存款戶 (3)所需外匯營運資金得依規定向外匯指定銀行結購 (4)得與國外銀行建立通匯往來關係
解析:未經本行許可辦理外匯業務之銀行(以下簡稱非指定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漁會信用部辦理買賣外幣現鈔及旅行支票業務時,並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1)得於外匯指定銀行開設外匯存款戶,但不得與國外銀行等金融機構建立通匯往來關係。
(2)在符合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金融機構外幣風險上限之前提下,得持有之最高外匯買超部位以本行核給之額度為限,外匯賣超部位限額為零。
(3)所需外匯營運資金,得依申報辦法逕向外匯指定銀行結購(售),全年累積金額不受限制,惟應於申報書註明該業務,並加註本行許可辦理該業務之文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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