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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17 07:57 時報資訊 【時報-台北電】
針對一般客戶投資的高風險金融商品,明年第一季起銀行通路可望明確規範,衍生性金融商品以遠期外匯等商品為限,結構型商品的連結標的僅限匯率及黃金,而且保本率至少要7成!
上述產品的設計,連結外幣匯率選擇權的結構型商品,產品期限不超過3個月,承作時的交易門檻為等值2萬美元以上;若是連結黃金選擇權,則產品期限不超過6個月,承作時的交易門檻為等值5萬美元以上。
金管會昨(16)日接受銀行公會提報的「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自律規範」,並同步發函給全體銀行業,確定明年第一季起,銀行業可以依此規定,開展衍生性金融產品及結構型商品交易業務,投資人權益可以獲得保障,銀行亦能在明確監理機制下,光明正大地向一般投資人,銷售此類高風險的投資產品。 (新聞來源:工商時報─記者陳碧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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