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何蕙安/綜合報導】2009.10.20 04:33 am


大陸商務部昨(19)日晚間發布兩岸經濟合作協議(台灣稱為ECFA)研究報告摘要,對簽署協議提四建議:逐步有序推進兩岸經濟合作協議、儘快實現兩岸經濟關係正常化、兼顧雙方利益,實現互利共贏,及加強兩岸產業合作。


報告直指,兩岸仍有一些基本經貿往來不能正常化,比如大陸部分商品輸台受限、赴台投資受限、台灣不開放高端產業到大陸投資等,不僅阻礙兩岸經濟合作的擴大,更不利兩岸經濟合作協議的順利推進。


兩岸原訂今天舉行ECFA的第四次非正式協商,但因故延期;大陸在昨晚發布研究報告摘要,經貿官員解讀,這是為兩岸協商ECFA定調。


不過,大陸使用的名稱是「兩岸經濟合作協議」,未用英文及簡稱,直譯可為「Cross-straight Economic Cooperation AgreementCECA 與我方使用的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ECFA)不同,為協議名稱留下伏筆。


商務部發言人姚堅表示,研究顯示,兩岸對經合協議的研究結果相似,都是正面效果,代表簽署經合協議對兩岸經濟發展有「積極促進作用」。依據報告,兩岸簽署經合協議,可提高大陸GDP0.63個百分點。


姚堅並提出兩岸商簽經合協議的「三個適應」,即適應兩岸關係發展情況、經貿交流需求、經濟貿易特點等。他強調,希望在雙方各自做好準備後,啟動商簽經合協議的工作。


這份報告由商務部國際貿易經濟合作研究院、對外經貿大學與南開大學組成的聯合研究組發布,摘要說明提出兩岸經合現況分析、影響評估及四項建議。四項建議中,在逐步推動方面,認同先達成總體性的框架安排及「早期收穫」作法;在正常化方面,主張兩岸應給予相互平等的待遇,希望透過經合協議取消歧視性限制;在兼顧雙方利益上,則強調大陸將承擔較大的降稅壓力,將面臨一定衝擊,希望台灣產業界充分考慮;在加強產業合作上,主張應在協議框架下,建立兩岸產業合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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