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         2010-08-04 工商時報 【記者張國仁/台北報導】


     中科環評疑慮如滾雪球愈滾愈大!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日公告,當地居民向行政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不准中科三期內廠商友達及旭能光電繼續施工開發及營運。


     裁定書指出,依據民國95731日環評委員會審查結論,環保署是以有條件的方式,通過中科三期的環評,但是中科管理局必須提出健康風險評估,然而迄今4年,中科三期的國民健康風險評估,尚未經環保署審查通過,但中科三期持續開發、廠商進駐,這是環保署、國科會違法濫用行政裁量權。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指出,中科三期營運初期預估每日約有22,000立方公尺的污水放流量,最終規模日平均排放污水將達63,000立方公尺,對園區北側牛稠坑溝附近及大安溪雙寮取水口下游,對農民灌溉、當地居民用水、國民健康及安全等都將造成相當的影響。


     中科三期自966月動工開發,迄今有旭能光電及友達光電進駐設廠。其中旭能首期投資25億元,施工已完成並開始營運,將再投資100億元;友達計劃投資3,000億元,今年6月初設備進廠安裝、11月初試量產,1003月初量產。


     行政法院指出,中科局所提健康風險評估,尚未經環保署審查通過,就進行開發,且園區公共工程開發進度比例已達80%,旭能已開始營運,友達也將初試量產,對環境及國民健康所產生的危害可能性隨之急遽升高。


     環保署明知健康風險評估攸關環境保護的重要性,卻在98223日通知中科局補正後,沒有追蹤函請中科局盡速補正,一直到今年121日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撤銷該審查結論確定後,中科局才在今年312日補正資料。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判長吳慧娟及陳心弘、林惠瑜等3位法官裁定指出,中科三期的環評不能確定於何時完成,也不能確定環評結果是否通過,中科局在沒有任何環評監督機制之下,日夜加緊趕工,友達預計在1003月初量產,環保署明白拒絕命令中科局停止實施開發行為,詹德健等當地居民為防止重大的損害發生,而認為有急迫性需要請求法院准予假處分,讓中科局環評重新審查合法通過前,停止實施包括施工及營運等開發行為。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markysli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