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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羅兩莎/台北報導】2010.12.22 03:26 am
銀行行員代客戶保管印鑑、存摺,導致行員挪用客戶資金案件層出不窮,銀行公會研擬規定,金融機構應嚴禁職員私下代客保管印鑑、存摺,並且將在存摺印製警語提醒客戶注意。
為避免金融機構職員代客戶辦理存提款,或代客戶保管印鑑、存摺而挪用客戶資金等舞弊,行政院金管會指示銀行公會,研擬相關防範機制,將在明天理監事會議討論通過後實施。
銀行公會指出,根據內部初步研擬的「金融機構處理客戶遺留印鑑存摺範本(草案)」規定,金融機構應嚴格禁止職員私自代客保障印鑑、存摺;金融機構遇有客戶遺留印鑑、存摺時,應設簿登記,並且儘速以電話或發函等方式通知客戶來領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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