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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16 21:44:19


(中央社記者何旭如台北十六日電)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天表示,針對日前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修正會計準則,預計明天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將修正發布第 34號公報,公開發行公司可自今年 七月一日 起依修正後規定辦理。

上市櫃公司第三季報表預計十月底將出爐,金管會表示,明天第34號公報修正發布後,企業第三季財報確定可依新規定辦理,但不得追溯之前已認列的損益及重分類金融資產,一旦重分類,未來也不能再轉回交易目的,也就是只能單向重新分類,未來不得再「還原」。

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IASB)本週突然發布新的會計準則,允許列在「交易目的」項下的金融資產,在某些條件下可重新分類到「非交易目的」,由於金融機構不再需將投資損失即時反應在損益表上,這項作法被視為替全球金融機構解套。

金管會表示,公司原列在交易目的下的股票、債券,公報修正後,可重新分類至備供出售或持有到期等「非交易目的」,以成本入帳不看價差,結構式債券、 CDO(債權擔保憑證)等衍生性商品,則可切割計算,切割後屬於債券的部分也可重新分類,不需即時在損益表呈現投資虧損。

金管會指出,若公司重新分類金融資產,應以重分類日的公平價值作為重分類日新成本,所以重分類時即要認列價值變動損益,由於可自今年 七月一日 起辦理,可任選第三季任一交易日重新分類,但重新分類日後若市價回升,未來則不得認列市價回升的利益。

此外,金管會表示,企業若重分類金融資產,仍應揭露未重分類而應認列的損益、或業主權益調整項目的各期公平價值變動。

金管會官員指出,企業可自行評估後,決定是否採行修正後的34號公報重新分類金融資產,也可選擇不要重新分類。

金管會表示,國內財務準則公報第34號公報「金融商品之會計處理」是參酌國際會計準則公報第39號公報訂定,因此也將修正國內第34號公報。97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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