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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表示,為落實行政院「政府挺銀行、銀行挺企業」政策,金管會除已函請銀行公會轉知其會員銀行確實執行該公會訂定之「銀行公會會員自律性債權債務協商及制約機制」外,並規劃受理企業債權展延之申訴機制,希望藉由該機制之建立,避免營運及繳息正常之企業,因銀行不當抽銀根,而影響企業之正常營運。
金管會表示,依據「銀行公會會員自律性債權債務協商及制約機制」,營運及繳息正常之企業,如有財務週轉需要,在98年3月底以前到期需展延之貸款本金,金融機構得依企業之申請,同意予以展延6個月。前述展延6個月之措施如仍無法符合企業之需要時,得經經濟部受理之窗口評估可行後,送交銀行公會轉送最大債權金融機構協商續借、展延或協議清償。
如有企業依該機制申請,未獲銀行同意展延者,可至本會銀行局百寶箱http://www.banking.gov.tw網站下載或向本會索取申訴表格,填寫完成後,寄交本會銀行局。本會對於企業之申訴案件除會以密件方式查處外,另經查證後,銀行如確有未依銀行公會自律性債權債務協商及制約機制,對營運及繳息正常之企業,對其98年3月底以前到期需展延之貸款本金,予以展延6個月者,本會除將函請銀行說明原因外,如銀行未依該自律機制辦理,本會並將函請銀行公會依其會員公約處理。
對於前述申訴機制若有疑問可撥打金管會洽詢電話:
本國銀行代表號:(02)8968-9665
金控下銀行代表號:(02)8968-9835
外商銀行代表號:(02)8968-9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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