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1/14 07:46 時報資訊


(新聞來源:工商時報彭禎伶、薛翔之/台北報導)【時報-各報要聞】金管會主委陳沖13日首度公開表示,敵意併購不是罪惡,他較喜歡用「非合意併購」形容這個「中性的制度」,陳沖強調,只要沒有違法情事,金融業可依現行遊戲規則,來進行、申請非合意併購。


這是金管會2年多來,主委首度以較正面、且具包容力的說法,讓金融或企業整併,重新有了新的可能。針對待價而沽或堅持高價出售的公司,有意願的買家,即可能採取非合意併購,取得一定股權後入主,或再洽談合併。


4年多前,出身外銀的金管會首任主委龔照勝,對非合意併購態度最為開放,認為是促成併購的可能性,所以當時金管會開放金控,可以投資5%及自動核准的方式,展開併購,其任內,也有中信併兆豐、兆豐併台企銀、及開發金併金鼎證等非合意併購的案例。


但由於後來這些併購案,不是出現弊案,就是併購者雖然買進大量股權,但仍無法完成併購,出現骨鯁在喉的窘況。第二任金管會主委施俊吉認為,非合意併購要管制,若後續併購動作超出當初申請的範圍,即算是違法。


第三任金管會主委胡勝正則是直接明白表示,金融整併最好用合意併購,不歡迎非合意併購,因此在胡勝正任內,都沒有任何金融機構採取非合意併購方式。


第四任主委陳樹雖不排斥非合意併購,但他強調,必須檢視先前的併購案,找出失敗的原因及可能的弊端,訂出適合台灣的非合意併購模式,在其任內,還來不及宣布開放進行非合意併購。


陳沖則強調,現行證交法等已准許非合意併購,就應尊重此一制度,陳沖說:「證交法規定50天內取得逾20%股份,就應展開公開收購,不能因為曾經有過內線交易,就說不可以!」


儘管在非合意併購過程,可能會有假外資或意圖共同取得,卻未啟動公開收購,但陳沖說,台灣已相當國際化,無法禁止資金從海外繞回來進行非合意併購,全世界都未禁止非合意併購,金管會也不會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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