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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邱金蘭、雷盈、李淑慧/台北報導】2009.01.14 02:30 am
金管會推動金融機構整併,但對於併購者的資格將採取更嚴格的檢視。銀行局長張明道昨(13)日表示,金控負債比(負債占淨值比率)只要超過35%,將不准再併購,體質先調整好再說。
依金管會統計截至去年10月底的數字,台新金、新光金負債比分別達48.12%與59.81%,不符合張明道要求必須低於35%的標準。但新光金去年底增資後,負債比已經下降。
金管會昨天舉行新春記者會。由於二次金改有金控業者以舉債方式併購,引發不小爭議,金管會原本規定,金控的雙重槓桿比(轉投資占淨值比率)若高於125%,將不得進行新的轉投資案,現在就連「負債比」也將列入轉投資核准與否的依據。以後金控業者若要舉債併購,恐更不容易。
另外,在敵意併購的部分,金管會主委陳表示,他不反對「非合意併購」,這是一種中性的市場制度,但業者必須尊重遊戲規則來運作,不容許有非法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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