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研擬修改保險法,對保險公司採取立即糾正措施,初步規劃擬以保險業資本適足率(RBC)為基準,對資本適足性作分類採取不同監理措施,以儘早掌握問題保險公司並做補救措施,以避免問題惡化,不利保險市場安定。

金管會也考慮對保險業增訂大股東適格性,以後想當保險公司的大股東,必須符合一定的資格條件。

受全球金融海嘯衝擊,去年全體壽險業大虧1,200多億,淨值也大幅萎縮,多家壽險業面臨增資壓力,為強化對保險業的監理,維護保戶權益,金管會研擬修改保險法,比照銀行作法,納入立即糾正措施。

金管會官員表示,依最新通過的銀行法規定,將銀行的資本適足率分為資本適足、資本不足、資本顯著不足及資本嚴重不足等四類,並明訂各種監理措施,如資本適足率低於2%即屬嚴重不足,須在90天內派員接管等,以避免延宕處理時效。

這次保險法修正,金管會也考慮納入這項作法,以RBC等指標為基準,對保險公司不同資本適足性情況,採取不同的監理措施。

金管會官員強調,究竟要將RBC分幾類,或RBC不足到何種程度就要強制接管等,都還要再聽取保險業者及學者專家意見。目前規定是,保險業RBC必須達200%以上。

此外,金控法、銀行法對同一人及同一關係人持有金控、銀行股權達10%以上,都訂有大股東適格審查規定,但同樣向社會大眾吸收資金的保險法,對保險公司大股東卻沒有適格性審查,這次金管會也打算在保險法修正案中,增訂相關規範。

根據金管會內部規劃,這次保險法修正案也研擬增訂,透過外部精算師辦理簽證等作法,讓保險公司的財務更加透明、公正客觀。

並加強對保險代理人、經紀人的管理,金管會官員表示,現行保險法對保險代理人、經紀人的規範條文太少,面對重大違規事件有時會有法律授權是否充足等疑慮,這次修法將補強。

金管會官員表示,金管會保險局對保險法修正案已有初步方向,但將廣徵各界意見,以立法時程來看,預計最快下半年送立法院審議。










經濟日報/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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