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台灣銀行業實務》林宜學著 宏典文化出版


 1.意義:


  「透支」是指銀行准許借款人於其支票存款戶無存款餘額或餘額不足支付時,由銀行先予墊付之融通方式。


 2.特性:


  (1)透支僅作為企業緊急調度準備之用,企業動用透支額度的時間均甚短。


  (2)透支係針對企業現金管理缺口做輔助性融資,最正常的用法是彌補企業現金正常收支的時間差距,或預防託收票據未能如期收妥等用途。


  (3)透支之利率較一般短期新台幣放款利率高,且採浮動利率。


  (4)計息方式有二:


   以「每日最後透支餘額」之積數計算利息。


   以「每日最高透支餘額」之積數計算利息。


   利息計算若無特別約定時,則按每日最高透支餘額之積數計算。


3.應注意事項:


(1)對象須為具自律精神,且財務健全者。


(2)透支應屬應急或備用的功能,不得移用於非現金科目資產,如應收帳款、存貨之融資。


(3)透支應是現金管理的輔助融資,屬應急及備用功能,不得視為一般短期週轉來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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