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2009.11.10 03:39 am


銀行公會已初步完成「反向抵押貸款」意見調查,多數銀行建議仿照美國,由政府委託合格的諮詢機構先對老人申貸案提供法律等相關說明與服務,以免衍生成另一個類似連動債的爭議事件;且政府介入有助提高銀行承作意願。


行政院決定跨部會研議推動「以房養老」的「反向抵押貸款」(reverse mortgage)商品,讓一定年紀以上的老人,可在生前將自有住宅抵押給銀行或保險公司,再由該銀行或保險公司按月支付養老金直到老人死亡,老人死亡後,已抵押的房子則歸該銀行或保險公司所有。


配合這項政策,金管會已指示銀行公會研議做法和了解銀行辦理意願。


根據銀行公會初步調查,多數銀行認為,這項業務並不是單純的金融商品,反而比較類似社會福利工具,因此有必要由政府介入,提供一定程度的擔保。


銀行業者表示,「反向抵押貸款」在美國成功,但其他國家失敗,關鍵就在政府介入與否。


以美國「反向抵押貸款」商品為例,市占率達九成的HECM(房屋淨值轉換貸款)就是由美國聯邦住宅管理局(FHA)主導承擔所有風險,如果房屋所有權人活太久,使得向銀行借的錢快超過房屋價值,銀行便把風險移轉給政府承擔。


銀行業者同時建議仿照美國HECM的方式,老人申貸這項業務必須到「退休老人協會」辦理,由協會提供老人法律諮商、講解,以免老人聽不清楚、理解不夠而引發爭議,老人確實了解該制度後必須再蓋章確認,才可以到銀行申貸。


銀行業者認為,台灣若要開辦相關商品,政府應該委託合格諮詢機構提供老人相關服務,以免政策說明不清楚而形成另一個連動債風波;特別是連動債爭議金額平均每件三、五十萬元,反向抵押貸款如果產生紛爭,金額可能達上百萬元甚至千萬元,政策要相當周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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