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朱婉寧/台北報導】2010.01.21 06:12 am
經濟部商業司副司長李鎂昨天證實,上月卅一日已接獲高檢署函文,要求撤銷太平洋流通公司 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十三日 核准登記的所有事項,包括申請增資SOGO百貨的控股公司「太百公司」至四十億一千萬元,及解任太百董事章民強。
李鎂表示,商業司將在兩周內做出決議。
外界關心若撤銷登記事項,會否影響遠東集團的SOGO百貨經營權?外界認為,如果經濟部決定這份會議紀錄無效、回復到九十一年登記前的狀態,則章民強仍任董事,且太流公司的資本額僅一千萬元。
但李鎂指出,就算撤銷九十一年登記的內容,但後續太流陸續登記了六次,包括二次發行新股增資,四次改選董事及監察人。
李鎂強調,這六次登記內容「並非每次都不合法」,商業司必須仔細清查、逐一對照,才能決定後續遠東集團的增資是否成立,SOGO百貨經營權是否可在遠東集團手上。
【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台灣高等法院審理SOGO案,認定太百的董事會會議紀錄係偽造,去年依偽造文書罪分別判處太流董事長李恆隆、SOGO前董事長賴永吉兩年及九個月徒刑確定,使遠東集團取得SOGO經營權的合法性出現爭議。
台北地檢署認為,遠東集團總裁徐旭東與李恆隆是共犯,將他偵結起訴;但徐旭東一審獲判無罪,檢方上訴高院審理中。
SOGO百貨九十年間發生財務危機,當時太設總裁章民強委託李恆隆請國票前董事長林華德規畫財務,並且透過總統府前副秘書長陳哲男協調紓困,李恆隆從SOGO支領了一千四百多萬元禮券,被外界懷疑用來打點高層。
起訴指出,林華德、李恆隆覓得有意投資的遠東集團投資太百公司,於九十一年九月廿一日偽造太流公司臨時股東會議、董事會紀錄,以增資太流公司的方式,讓遠東集團取得太百經營權。
法院審理時,徐旭東承認到過官邸看吳淑珍,但否認不法,一審判他無罪,但李恆隆等有罪。
全案上訴二審,高院去年九月判決指出,李恆隆違背章家的委託、危害太設利益,與賴永吉等人共同偽造太百董事會議紀錄,及太流公司增資等股東臨時會議紀錄,構成偽造文書罪。徐旭東的部分,仍在審理。
太設章家另向法院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要求SOGO股權經營權應重回太平洋集團,高院刑事庭已移送民事庭審理;章家在民事庭提出返還信託物的官司,要求李恆隆將太設當初信託在他名下的SOGO股權,全數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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