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5-03 工商時報 【記者陳泳丞、袁顥庭/台北報導】
台灣大尺寸面板業發展10多年,終於在跨國專利技術訴訟案首度出現難得的大勝場面!友達與競爭對手南韓LGD在美國專利纏訟,雙方各提出4項專利侵權案,其中美國法院已裁定友達提出的專利全勝,此舉顯示台灣面板技術已非吳下阿蒙。友達昨日並表示,將聲請禁制令,禁止LGD侵犯友達專利技術產品,出口及銷往美國。
早在今年2月左右,當美國德拉瓦州聯邦地方法院裁定LGD侵犯友達4項專利確定時,友達就曾指出,可能會對LGD提出數億美元的求償,根據業內人士估計,由於友達再次一面倒的大勝,創造出來的價值恐怕會超過10億美元以上。
原因在於LGD侵權產品應用廣泛,包括供液晶電視、監視器、NB、公用資訊顯示器及手機的小尺寸面板,自損害賠償期間至案件審理時,採用LGD面板銷售到美國的產品,有相當大比例屬於侵權產品,友達可據此要求償付權利金,並順勢阻礙競爭對手的產品銷售與佈局。
友達指出,此案始於2006年12月,LGD在美國向友達及奇美電提出專利侵權訴訟,友達隨後向LGD提起反訴。案件在2009年6月進入審理。訴訟審理時,LGD曾向友達要求超過6.9億美元的損害賠償,但歷經大規模法庭審理後,法院裁定LGD全數侵犯4篇友達專利,而友達未侵犯任何一篇LGD在訴訟審理提出的專利。友達指出,針對法院拒絕LGD的要求,同時維持友達堅強專利技術、並裁定LGD侵犯該等專利,公司方面感到相當振奮。
友達說明,法院裁定LGD全數侵犯的4篇友達專利包括:美國專利號碼6,778,160、6,689,629、7,125,157及7,090,506,各該專利技術分別協助改善液晶反應時間、改善液晶顯示器可靠度、解決顯示畫面瑕疵、以及提供小尺寸手持裝置所用的薄型結構。這些技術都屬於相當基礎的範疇,也顯示這些年來友達耕耘技術有成。
同時,友達將聲請禁制令,制止LGD出口及銷售侵犯友達專利技術的產品到美國。且因法院已同時裁定LGD誘使其客戶侵犯友達專利,基於此裁定,友達希望LGD之客戶立即停止自LGD購買未經許可之侵權產品於美國銷售或使用,以免訟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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