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1-23 01:14 工商時報 記者陳碧芬/台北報導
銀行理財客戶、股市散戶、保險人等,將來辦信用卡、現金卡、各項貸款、連動債、買保險,凡是爭議金額在150萬元以下,可以透過新設立的消費者爭議處理機構,加速處理金融糾紛。
金管會將整合成立單一窗口,基於民眾需求,提供簡易、快速及公平的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機制。金管會主委陳裕璋昨天表示,「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草案,預計年底之前送到行政院,明年可望實施,立委提案和民眾進一步需求,能在本周召開的公聽會上進行溝通。
陳裕璋表示,金融消費者保護分為3大層次,首先,金融機構銷售商品時,應對投資人本身需求及屬性進行了解;其次,風險必須充分告知,提供投資人決策時充分資訊判斷;最後,金管會各業務局會對於商品銷售過程的各種行為,應要求各金融機構加強自我要求。
由於股市一般投資人、結構債商品專業投資人等,都已有相關法規提供糾舉或畫下防火牆,新起草的「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不同於證券或期貨投資人保護法,重點亦不僅限於證券股票和期貨商品,而是因應金融商品服務日趨複雜,各種衍生性商品組合推陳出新,造成銀行理財銷售客群的保護無門,該法核心以規範銀行不當銷售所造成的消費者傷害為主,且銀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金管會,需要成立免費的金融商品服務糾紛申訴管道。
藍綠立委昨天在財委會今提出14個提案和臨時提案,多數與股市投資人保護、銀行理財產品客戶保有關,直接監督金管會,要求負起金融市場的管理責任。雖然陳裕璋已說明,透過銀行管道購買金融商品,不叫作「投資人」,而是「消費者」,試圖把投保法和金融消保法分釐,但是立委們仍認為,兩者均為投資人,兩造爭議突顯了該法研擬過程的困難。
例如立委羅淑蕾提出的連動債投資損失問題,9萬多位投資人申訴求償358億多元,實際只獲得33億多元,賠償率只有8.84%,羅淑蕾說,惡質理專銷售商品語帶模糊、欺騙消費者,金管會研擬「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草案應該要妥善規範。
此外,立委要求金管會派員突擊檢查銀行理專對於產品的熟悉度,銀行局長桂先農表示,第一波已經調查銀行對客戶收取的佣金,結果還算合理,第二波將進行理專行銷的抽查。陳裕璋說,惡質理專依法會受到處罰,銀行主管也要負起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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