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本報訊】 2010/12/17
勞保局統計,九十八年五月開辦的「就業保險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截至上月底,核付人數已超過五萬八千人,核付件數廿八萬四千多件,金額達四十五億七千多萬元。
勞保局特別提醒,無論父母同時撫育幾名未滿三歲子女,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時間不能重疊,父母應在不同時期分別請領。
依「就業保險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規定,勞工只要參加就業保險滿一年、家中有未滿三歲小孩,先向公司辦妥育嬰留職停薪手續後,即可在請假期間領到半年的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給付的標準是以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當月起前六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的六成計算,按月發給。
父母親若都是就業保險被保險人,必須分別請領,一人申請半年,期間不能重疊;也就是一名子女合計可領十二個月育嬰留停津貼。如果生雙胞胎或同時撫養兩個以上未滿三歲小孩,就必須先申請一個,半年後再申請另一個。
如果同時撫育兩名以上未滿三歲子女,勞保局建議先以最年長的子女名義申請,免得因申請順序錯誤,造成子女已滿三歲而無法請領津貼。
在這項制度推動之初,有人認為「膽敢」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者,應只限較有制度的大企業勞工,一般中小企業員工可能無福享受這種「好康」。但統計,到今年十一月底,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勞工,任職於未滿卅人公司的約有三萬人,占總核付人數五成二。
政府機關、公營企業員工申請人數約一千六百多人,只占總核付百分之二。勞保局副總經理羅五湖推測,員工數較少的中小企業,雇主與員工關係較密切,「人情味比較濃」,雇主較願意讓員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假。
意外的是,就業保險育嬰留職停薪津貼開辦一年,男性請領的比率近兩成,羅五湖認為,有些女性的薪水不輸男性,生完小孩之後,讓高薪的媽媽繼續工作,而讓爸爸留職停薪在家帶小孩。
羅五湖也提醒,在事業單位任職滿一年的勞工,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最好繼續參加勞保、就業保險,讓勞保年資可繼續累積;這段期間原本雇主要負擔的保費部分都由政府埋單,且勞工自己須負擔的保費也可晚三年繳納,不會增加太多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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