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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台北6日電】2011.01.06 08:46 pm
兼營信託業務的45家銀行及8家券商注意了,金管會研訂,未來信託業應設立商品審查小組,審查受託商品;而銀行開辦新商品,若有違規缺失,將遭處停止辦理或補正前暫停辦理。
為了使信託業監理法制更趨完備,強化客戶權益保護,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研訂「信託業營運範圍受益權轉讓限制風險揭露及行銷訂約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在近日內預告,徵求各方意見。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張國銘指出,目前兼營信託業務的金融機構,包括45家銀行,以及8家核准兼營的證券商;其中已換照券商有寶來及大華證券。
金管會表示,本次修正包括:兼營信託的銀行開辦新種信託商品時,若報主管機關備查的書件有欠缺、有礙市場秩序、影響財務業務健全以及契約缺乏公平等情事,主管機關得令信託業停止辦理,或在補正前暫停辦理。
並要求信託業設立商品審查小組,對受託投資的金融商品進行上架前審查,了解商品的合法性、投資策略、風險等資訊。
草案也將不具運用決定權的有價證券信託業務規範,與現行金錢信託規範趨於一致。張國銘說明,有價證券信託業務是指交付有價證券作信託,目前業務量只有2000億元,影響程度還好。
另外,金管會表示,未來信託業應建立充分瞭解客戶的作業準則,以及應向非專業投資人宣讀境內結構型商品的重要內容,並以錄音方式保留紀錄。
張國銘說,金管會將於近日內依行政程序法規定,預告這項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徵求各方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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