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有幾族?台灣有9族!

 

不對!不對!台灣有10族!

 

在台灣,狹義的卡債族係指因使用信用卡及現金卡(簡稱雙卡)貸款而還款困難之人,廣義的卡債族尚包含其他消費貸款或房屋信用貸款之還款困難戶。依據法律扶助基金會問卷結果顯示41.9%的卡債族係因入不敷出陷入債務,其次則是失業(30.3%)、生意失敗(27.2%)和過度消費(24.7%)。所以造成欠債未還的主因有二個,一個是客觀的經濟景氣影響即失業或生意失敗約占57.2%,一個是主觀的理財消費觀念的影響即入不敷出(包括過度消費)約占42.8%。所以要解決卡債族問題,政府除了必須提升經濟環境外,對於國民正確理財消費觀念的教育也是相當重要的。

 

由於部份民眾缺乏正確理財消費觀念,高估自身償債能力,過度借貸消費,無力償還借款,衍生相關社會問題,故94年11月銀行公會頒訂「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辦理財團法人張老師基金會轉介消費金融案件債務協商機制」,經張老師基金會評估可進行債務協商之個案,轉介至銀行公會辦理債務協商,開辦後因參與協商人數過多,於12月15日改為「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辦理消費金融案件無擔保債務協商機制」(以下簡稱協商機制),自95年1月1日起由最大債權銀行代表所有債權銀行辦理無擔保消費金融案件之債務協商,成功進入協商機制的有20多萬人,以7-10年時間分期攤還債務。該協商機制於95年12月停止辦理,民眾與金融機構間的無擔保消費金融債務問題,回歸由債務人與各金融機構個別協商。

 

惟因社會所累積之消費金融債務問題仍未能完全解決,立法院乃於96年6月8日三讀通過「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並於97年4月11日正式施行,依該條例規定,債務人應提出債權人清冊,以書面向最大債權金融機構申請債務協商或向法院、郷鎮調解委員會辦理調解(通稱前置協商或前置調解),如前置協商或前置調解不成立始得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目前透過前置協商或前置調解大部份借款利率都下降至3-10%,對弱勢族群甚至給與0-3%的低利率;並給予5至10年分期攤還,對弱勢族群還給與10-15年分期攤還的優惠,如果因債務金額過鉅,無法協商或調解者,透過更生或清算,大部份的債務人可僅還欠款的4-6成,並分6-8年無息攤還。

 

經過95年公會協商及債清條例的幫忙,有許多的債務人已順利的解決了債務問題。

 

最近立委豬公提議要修改民法利率上限由20%調降至16%,希望減輕卡債族的利息負擔。其實卡債族的利率早已低於16%,草率的民粹立法不但不能幫助卡債族減輕負擔,一旦利率上限下調,銀行勢必減少高風險放貸,而使利用高利率的消費者,被迫由正常的借貸管道轉向地下錢莊借錢,這些相對弱勢的族群,未來將如何面對討債集團呢?

 

 

 

*********卡債族保健*******************

 

1.為了維持能繼續繳納每月的還款,一定要量入為出,不要做寅吃卯糧的行為。

 

2.如果每月應還的金額高於可供償債之所得時,應真誠的和銀行協商,討論出一個可負擔的分期攤還方案。千萬不要相信代辦公司,以免受到二度傷害。

 

3.有融資需要還是要找金融機構辦理,切勿向地下錢莊借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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