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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8-23 工商時報 【呂雪彗/台北報導】


     行政院副院長邱正雄昨天主持二次金改檢討小組會議,對財、金部會的報告,邱正雄並不滿意,認為未針對外界「質疑」問題釐清,責成財金部會就外界爭議併購過程進一步剖析,並一併檢討金控法或金融機構併購等法規,使未來金融機構整併更公開,條件更公平。


     行政院組成的跨部會檢討小組,由邱正雄擔任召集人,包括財長李述德、金管會主委陳樹、央行副總裁周阿定,經建會副主委胡仲英,銀行局、國庫署及法務部等跨部會均與會。


     據悉,邱正雄認為,財、金兩部會的報告不應只作背景說明,應針對外界質疑切中要害釐清。如外界質疑政府予台新金特殊條件,使台新金在競標勝出。


     高層指出,當初條件包括主要經營者由大股東決定,財政部官股不插手,公股未來再轉讓分散持股,不再創造第二大股東等條件,均在淡馬錫要求下,所訂的併購條件,但台新金以程咬金之姿,以高價取勝,非為台新量身定做。


     此外,邱正雄在會中裁示,諸多金融法規是否造成金融整併漏洞,或造成併購障礙,應趁政府建構亞太金融中心方案契機,一併檢討。


     邱正雄舉金控法28條第4款規定為例,「金融機構經主管機關許可,轉換為金控或其子公司者,因股份轉換產生之所得稅及證交稅,一律免徵。」即金控併金融機構,賣方所產生資本利得稅及證交稅均免稅;但若買方不是金控,賣方資本利得就得課稅,等於逼小銀行非得尋找與金控合併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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