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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藍鈞達、邱金蘭/台北報導】2009.09.01 02:29 am


據指出,中央銀行回覆金管會,基於市場穩定考量,主張存款全額保障應順延一年到明(99)年底。根據存保條例規定,金管會須洽財政部、央行同意後報行政院核定,財金部會若有不同意見,將無法會銜報院。


從去年10月實施到今年底的存款全額保障措施,到底要不要再延長,金管會日前提出包括順延一年及附條件延長(逐步退場)的四種方案,洽財政部、央行意見,據了解,央行已函覆金管會,明確主張直接順延一年。


央行官員表示,希望能延長一年,主要是考慮信心問題,重點在於何時景氣能夠明顯復甦,央行總裁彭淮南先前曾表示,依據國際機構的預估,歐美大型經濟體要恢復到海嘯前的成長水準要等到明年,至於台灣、南韓、新加坡等亞洲國家是小型經濟體,景氣復甦要看歐美,時間會稍稍落後,約在2011年中。


整體大環境尚未穩定下,民眾對金融機構的信心仍待建立,因此,央行認為降低保障額度會讓資金再度出現往大行庫挪移的狀況。


除了央行,存保董事會通過的議案就是直接延長一年。至於財政部,也傾向延長一年,但尊重金管會意見。


根據存保條例規定,要採取全額保障作法,必須經存保公司報請金管會,洽商財政部及央行同意,並報行政院核定。由於財金部會意見不一,財金部會可能須再作協調,或由行政院出面召集會商。


有關官員表示,金管會內部有意採取附條件延長作法,但央行高層堅持主張順延一年,附條件延長作法能否執行,尚有變數。


銀行主管分析,景氣逐漸復甦,但金融機構還沒恢復元氣,包括存放利差還在低檔,手續費收入也少,萬一太早恢復限額保障,將會導致部分金融機構出現資金流失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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