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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15 01:12 工商時報 記者彭禎伶/台北報導


 銀行理專不當行銷,恐怕3年內不能再從事理專行業!金管會14日公布最新信託業從業人員資格條件,首度新增理專不當銷售懲罰機制,若理專有不當行為且造成客戶重大損失,將被停止執行職務或撤銷信託公會登錄,被撤銷登錄者,3年內不得再重新登錄,亦即不能在銀行內再行銷境內外基金、結構型商品等。


 銀行對客戶行銷金融理財商品,多是以信託辦理,而所謂理專人員,一般都有信託執照,才能對銀行客戶推薦境內基金、境外基金及結構型商品,以往銀行局並沒有對信託從業人員有行為上的管理,只有未進行合格的在職訓練可能被撤銷登錄規定。


 據銀行局統計,目前在信託公會登錄的信託人員共計62,125人,多是公股銀行登錄的信託人員,最多有5,000多人,大型消金民營銀行也有2,0003,000多人,過去理專行銷不當也沒有撤銷登錄的機制,只有約1,0002,000人是因為沒有接受符合時數的在職訓練,而被撤銷登錄。


 這次銀行局為強化對銀行理專行銷行為的管理,特別用信託公會登錄方式,規範信託執照登錄人員除符合專業資本及在職訓練外,不得出現以下情況:包括影響客戶權益的不實說明;為獲取佣金不當勸誘客戶以異常頻率轉換投資標的;使客戶誤信能保證本金安全或獲利;以誇大不實方式就金融商品內容與銀行存款或其他金融商品作不當比較等。


 另外,未經客戶授權,擅自為客戶進行交易;違反信託本旨,不當處分或侵占信託財產;約定提供特定利益、對價或負擔損失,推介客戶投資特定金融商品;向業務有往來關係者或客戶,直接或間接要求、期約或收受不當之金錢、財務或其他利益;其他重大影響客戶權益、違反法令或自律規範規定不得從事之行為。


 一旦信託從業人員有上述情事,且造成客戶重大損失,並有具體事證證明此行為與損失有相當的因果關係者,即可能被撤銷信託公會的登錄,亦或是被暫停執行職務,若暫停執行職務時間累計滿2年,同時也會被撤銷登錄,3年內不得再重新登錄,也就是被撤銷登錄的理專,3年內不能再從事信託商品推薦,也就不能再銷售基金、結構型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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