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析:存保新制對「特殊目的」存款另行給予保障,是一個正確的做法,以往對「特殊目的」存款如信託帳戶,信託帳戶中之「分戶」可能有好幾萬人,其存款餘額可能好幾億,但僅保障100萬是不公平的!



【聯合報記者孫中英/台北報導】2007.12.26 04:01 am


為加強對存款人「特殊目的」的存款保障,中央存保總經理陳戰勝昨天表示,若存款人在同一家銀行有存款戶、退休金帳戶、特定目的信託帳戶,可獲各150萬元的存款保障,一旦金融機構倒閉,最高可獲得450萬元理賠。


為加強保障存款人,今年7月起存款保險新制上路,金融機構存款保障,每一人在同一家銀行保額從100萬提高到150萬元。


陳戰勝表示,存保新制的最大特色,除提高保障金額上限外,還特別保障「特殊目的」存款。所謂特殊目的存款,包括「員工退休金帳戶」、「信託帳戶」是分開保障,讓存戶不至於因為銀行倒閉,導致退休金血本無歸,或無法達到特定目的金錢信託的目的。


不過,如果信託的財產內容是基金或股票,就不列入存保保障範圍。


他舉例,依存保新制,假設 林 先生在A銀行開立三個存款帳戶、一個員工退休金帳戶、一個累積教育基金的信託帳戶。


若A銀行不慎倒閉, 林 先生的三個帳戶存款金額是歸為一戶計算,最多可獲150萬元存保保障;但 林 先生的員工退休金帳戶,可單獨獲150萬元保障;信託帳戶也有150萬元保障,因此 林 先生最高可獲450萬元存保保障。


銀行業者指出,過去存保對信託帳戶是採統一編號歸戶方式,保障很小。例如,某銀行有100個信託帳戶,信託總額是10億元,因為是採統編總歸戶保障,因此10億元最高也只能獲得100萬理賠。但存保新制不但對信託帳戶「分戶」保障,而且還與當事人的一般存款戶分開,對信託帳戶信託人較為有利。


不過,如果當事人在一家銀行存款超過最高保額150萬元,陳戰勝說,中央存保不會負起賠償責任;但在接管銀行後,會發給存款人一般債權憑證,等該銀行清算完畢,若有剩餘現金,再依法定優先順序及獲償比例分配給債權人。


陳戰勝指出,金融機構有懸掛「存款保險標示牌」就有保障,到9月底為止,要保機構已達377家。如果存款人手中資金超過150萬元,為分散風險,可存放在多家銀行,或是選擇經營良好的銀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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