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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記者蔡佩芳/台北報導】2009.04.14 03:07 pm


為了鼓勵民眾創業,立法院上午三讀通過修正公司法,取消公司設立最低資本額限制,未來資本額即使只有1元,也可以申請開設公司。


根據現行公司法規定,公司在設立登記時,必須符合最低資本額的要求才可設立,並授權經濟部訂定最低資本額。經濟部在去年曾將資本額減半,其中股份有限公司設立最低資本額為新台幣50萬元、有限公司為25萬元。


有助民眾創業 改善經營環境


不過,財力較弱的民眾想設立公司時,為達最低資本額規定,仍是得傷腦筋募集資金,甚至製造假的存款證明,先借錢存到銀行,等完成設立登記後再將錢領出來歸還。此項規定只是徒增民眾困擾,並無法達規範效果,為改善經商環境,行政院將其列為重大優先法案之一。


經濟部次長林聖忠指出,在當前失業率偏高、經濟環境不景氣情況下,業者可用基本開辦成本迅速成立公司,無須閒置多餘基金,將有助於民眾創業,該案修正也可改善國內經營環境。且目前對公司監理的指標,已無需仰賴資本額來嚴格掌控,資本額是公開事項,民眾對公司任何查詢可利用網站來了解,訂定公司設立的最低資本額已無存在必要。


防紙上公司詐騙 立委促輔導並防範


不過,初審時國民黨立委林滄敏、李復興、丁守中等人也提醒政府部門,慎防不肖人士可能藉此成立紙上公司,讓詐騙行為造成新的經濟和社會問題。民進黨立委黃偉哲也說,許多新設公司三年內就倒閉,門檻降低後經濟部應檢討相關輔導措施,以強化業者專業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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