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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格全站分類:財經政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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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月 07 週日 200716:55
  • 96.9.30第十屆初階授信人員授信實務試題解析(一)



96.9.30第十屆初階授信人員授信實務試題解析
林崇漢解析

(2)1.銀行可以對下列何者承做無擔保授信(政府及消費者貸款除外)?
(1)
持有該銀行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一的股東  (2)該銀行持有實收資本總額百分之二之企業  (3)該銀行負責人  (4)該銀行職員
【解析】銀行不得對其持有實收資本總額百分之三以上之企業,或本行負責人、職員、或主要股東,或對與本行負責人或辦理授信之職員有利害關係者,為無擔保授信,故選(2)。


(2)2.有關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專案送保規定,重新續約保證之申請,至遲應於原專案保證屆期後,若干期限前提出?
(1)
一個月  (2)二個月  (3)三個月  (4)六個月
【解析】專案重新續約保證之申請,至遲應於原專案保證屆期後「二個月」以前向該基金提出。


(1)3.就財務分析觀點,下列何項比率係用以測驗企業緊急償債能力?
(1)
速動比率  (2)負債比率  (3)流動比率  (4)淨值週轉率
【解析】速動比率=速動資產÷流動資產=(流動資產-存貨)÷流動負債 用以測驗緊急清償短期負債之能力及流動資本之地位。


(2)4.銀行對授信戶提供之擔保品的選擇及審核原則,下列何者錯誤?
(1)
不動產產權無糾葛且易處分  (2)設質股票價格波動大收益性高  (3)商品具市場性且不易變質易於保管  (4)機器設備可獨立生產者
【解析】擔保品之選擇除法令明文禁止外,尚應具有市場性、價格變動較少、易於處分。


(1)5.倘A公司向甲銀行要求對其發行NT$100,000,000,90天期之融資性商業本票(CP2)進行保證,並由甲銀行負責簽證承銷,年利率7% ,保證費率0.5%,則A公司負擔之利息及保證費計新臺幣若干元?(小數點以下四捨五入)
(1)1,849,315  (2)1,726,027  (3)1,918,356  (4)1,945,000
【解析】100,000,000*(0.07+0.005)*90÷365=1,849,315


(3)6.依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規定,有關授信戶資料之揭露期間,呆帳紀錄自轉銷之日起揭露多久?
(1)
六個月  (2)三年  (3)五年  (4)七年
【解析】逾期、催收紀錄,自清償之日起揭露「三年」;呆帳紀錄,自轉銷之日起揭露「五年」。


(2)7.依「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徵信準則」規定,下列何授信案件得酌情免辦徵信?
(1)
提供他行定存單十足擔保  (2)政府計劃性授信  (3)提供不動產十足擔保   (4)提供銀行保證
【解析】會員銀行、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政府計畫性或已提供本行定存單十足擔保之授信案件,得酌情免辦徵信。


(4)8.銀行對授信戶借款違約金之請求權時效,經多久期間不行使而消滅?
(1)
二年  (2)五年  (3)十年  (4)十五年
【解析】違約金之請求權時效經十五年不行使而消滅。


(4)9.對銀行辦理授信業務所提供之保證或保險,下列何者不屬於銀行法所稱之擔保授信?
(1)
授信銀行以外之外國銀行在華分行所為之保證  (2)財團法人農業信用保證基金所為之保證  (3)經政府機關核准設立之保險公司所為之信用保證保險  (4)鄉、鎮、市公所所為之保證
【解析】各級政府公庫主管機關、銀行或經政府核准設立之信用保證機構之保證,依財政部規定,得任保證之公庫主管機關,中央限由主管院、部、會、署、局為之。地方限由省(市)、縣(市)政府為之。


(4)10.授信評估五P原則內,被視為債權確保之第二道防線為下列何者?
(1)People  (2)Purpose  (3)Payment  (4)Protection
【解析】債權確保文為Protection。


(2)11.依主管機關規定,銀行對其全體利害關係人之授信總餘額,不得超過下列何項限制?
(1)
該銀行淨值 (2)該銀行淨值1.5倍  (3)該銀行淨值2.5倍  (4)該銀行淨值25%
【解析】銀行對其全體利害關係人之授信總餘額,不得超過該銀行淨值1.5倍。


(3)12.有關民法對於保證人所賦予之權利,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
債權人拋棄其為債權擔保之物權者,保證人就其拋棄權利之限度內免其責任  (2)保證訂有期限者,債權人於其期間內對保證人不為審判上之請求,保證人免其責任  (3)就連續發生之債務為保證而未定有期限者,其保證無效  (4)保證人向債權人清償後,債權人對於主債務人之債權於其清償之限度內移轉於保證人
【解析】就連續發生之債務為保證而未定有期限者,保證人得隨時通知債權人終止保證契約。


(4)13.下列何者將使企業營運週轉資金需求轉為殷切?
(1)
產銷量縮小  (2)收取期票,由三個月調整為二個月  (3)付款期票,由二個月調整為三個月  (4)存貨安全存量,由三個月調整為四個月
【解析】存貨增加將使企業營運週轉資金需求轉為殷切。


(1)14.銀行辦理匯票承兌業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
得在票面或票背簽名承兌  (2)銀行承兌匯票應負付款責任  (3)銀行僅限於對交易性匯票辦理承兌  (4)匯票承兌為間接授信
【解析】承兌為匯票之付款人在票面上記載承兌字樣並予簽名者,付款人僅在票面上簽名者亦視為承兌。


(2)15.企業為增加生產設備而申請融資,一般而言應以何種融資科目辦理?
(1)
一般週轉金放款  (2)中長期放款  (3)短期放款  (4)中長期週轉金放款
【解析】以協助企業購買、更新、擴充機器設備,其金額大、回收期限長,多屬資本支出,故宜以中長期授信配合,


(2)16.銀行對於借款戶所提供之票據,下列何者得受理承辦貼現業務?
(1)
經金融機構保證發行之本票  (2)法定應記載事項完整且經交易相對人承兌之匯票  (3)禁止背書轉讓之票據  (4)背書不連續之票據
【解析】以合法商業交易行為所產生之「承兌匯票」及「本票」為限,對於非屬實際商業行為所得之融通性票據,不得受理貼現。


(3)17 有關銀行透支業務之特性,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
屬於應急功能  (2)屬於備用功能  (3)得視為一般短期週轉來運用  (4)不得移用於非現金科目資產之融資
【解析】透支應是現金管理的輔助融資,屬應急及備用功能,不得視為一般短期週轉來運用。


(4)18.銀行受理墊付國內票款業務,其對票據之審理要件下列何者錯誤?
(1)
須為合法交易行為所產生  (2)票據債務人票信正常  (3)票據內容記載完善  (4)所提供國內支票須在票載發票日之後始得受理
【解析】票載發票日之後之國內支票可直接提示,不須辦理貼現。


(4)19.銀行辦理下列何項短期授信業務時,係採預扣利息方式辦理?
(1)
透支  (2)墊付國內票款  (3)短期放款  (4)貼現
【解析】「貼現」是指借款人以其因交易而持有之未到期承兌匯票或本票讓與銀行,由銀行以預收利息方式先予墊付,俟本票或匯票到期時收取票款並償還墊款之融通方式。


(3)20.銀行辦理買方委託承兌,必須明瞭之事項與辦理下列何項貸款相同?
(1)
貼現  (2)墊付國內應收款項  (3)一般營運週轉金貸款  (4)開發國內信用狀
【解析】銀行辦理買方委託承兌,必須明瞭之事項與辦理一般營運週轉金貸款相同。


(2)21.下列何者非為短期週轉金之正常償還來源?
(1)
營業收入  (2)被投資企業之股利  (3)流動資產變現  (4)保留盈餘
【解析】短期週轉金主要還款來源:營業收入或流動資產變現;保留盈餘亦為正常之償還來源。


(2)22.銀行受客戶委任為押標金保證,其保證效力期限為何?
(1)
自開具保證函起至投標日終止  (2)自投標日起至與業主簽約後終止  (3)自投標日起至工程開工日終止  (4)自開具保證函起至工程開工日終止
【解析】押標金保證,其保證效力期限自投標日起至與業主簽約後終止。


(1)23.有關短期授信之評估,下列敘述何者為錯誤?
(1)
企業之財務結構是否良好,影響其償債能力,為增強其償債能力,應充裕短期資金以支應長期之需要  (2)相同規模企業所需之週轉金,買賣業較製造業為少  (3)銀行對於企業主要銷售對象不但應有所瞭解,其信用情況亦應有所認識
(4)
銀行需要瞭解企業的產銷程序,才能瞭解其營運週轉期之長短
【解析】短期資金不宜支應長期之需要。


(4)24.下列何者屬於非自償性貸款?
(1)
出口信用狀週轉金貸款  (2)墊付國內票款  (3)貼現  (4)透支
【解析】自償性貸款:貸款憑據本身即具有還款功能,如墊付國內票款、貼現或(裝船後)出口信用狀週轉金貸款。


(1)25.下列何者不是計算企業營運週轉期之項目?
(1)
應付款項週轉期  (2)應收款項週轉期  (3)存貨週轉期  (4)預付款項週轉期
【解析】營運週轉期=存貨週轉期+應收款項週轉期+預付款項週轉期。


(2)26.企業因應收帳款或存貨增加而申請融資時,宜以下列何種授信方式辦理?
(1)
保證  (2)短期週轉金貸款  (3)中長期週轉金貸款  (4)貼現
【解析】企業因應收帳款或存貨增加而申請融資時,宜以短期週轉金貸款方式辦理。


(4)27.短期放款係支應企業購買或充當流動資產及償付流動負債,下列何項屬於「償付流動負債」?
(1)
購買有價證券  (2)購買原物料  (3)購買存貨  (4)支付應付現金股利
【解析】購買有價證券、購買原物料、購買存貨均屬購買流動資產。


(4)28 有關受理一般營運週轉金貸款應注意事項,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
避免短期資金作為長期用途  (2)避免重複或過度融資  (3)注意企業流動資產變現過程  (4)企業如有以短期資金支應長期用途情形,應建議其將長期借款改為短期以改善財務結構
【解析】企業如有以短期資金支應長期用途情形,應建議其將短期借款改為長期以改善財務結構。


(3)29.聯合貸款案件相關合約文件審核重點之一為擔保物權之設定方式須配合聯貸銀行債權之主張形式,方可確保所有參貸銀行債權。將來如貸款發生問題,處分抵押品所得款項分配方式,除非事前另有約定,原則上為下列何項?
(1)
主辦行有優先受償權利  (2)參貸金額大者優先受償  (3)按參貸銀行已撥貸未受清償餘額比率  (4)按簽約當時承諾攤貸金額比率
【解析】擔保權益由聯合貸款全體參貸銀行分享,如貸款發生問題,處分抵押品所得款項分配方式,除非事前另有約定,原則上按參貸銀行已撥貸未受清償餘額比率分配(徵提之擔保品抵押權人通常為主辦銀行)。


(3)30.有關資本支出貸款之用途,下列何者錯誤?
(1)
協助企業改良營運所需之廠房機器  (2)協助企業從事重大之投資開發計畫  (3)協助企業維持經常性營業活動  (4)協助企業購置土地擴大營運
【解析】資本支出貸款以協助企業購買、更新、擴充機器設備、或改良其營運所需之廠房、土地、機器等或協助企業從事重大之投資開發計畫為目的。


(2)31.由民間機構籌資興建公共建設,興建完成後先將資產移轉給政府,再由政府委託該民間機構經營一段期間,此模式稱之為何?
(1)BOO  (2)BTO  (3)BLT  (4)TOT
【解析】BTO(Build-Transfer-Operate):由民間機構籌資興建公共建設,興建完成後將資產移轉給政府(政府取得所有權),再由政府委託該民間機構經營一段期間。


(2)32.銀行對專案融資評估風險時,需考量其風險是否由當事人合理分擔,譬如以BOO模式興建之國內民營電廠,其市場風險之降低主要係依賴下列何種合約?
(1)營運中斷險保單  (2)台電公司之購電合約  (3)承包商之EPC統包合約
(4)
營運商之營運與維修合約
【解析】以BOO模式興建之國內民營電廠,其市場風險之降低主要係依賴台電公司之購電合約。


(2)33.中長期授信在擬訂資金來源去路時,其考量之方向為下列何項?
(1)
先確定資金來源,再尋求資金去路  (2)先確定資金去路,再尋求資金來源  (3)先籌足自有資金,再確定資金去路  (4)先向銀行借款,再確定資金去路
【解析】中長期授信在擬訂資金來源去路時,先確定資金去路,再尋求資金來源。


(1)34.依促參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民間機構參與重大公共建設,其支出得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之項目,下列何者錯誤?
(1)
投資於大宗進口原物料  (2)投資於興建、營運設備或技術  (3)購置防治污染設備或技術  (4)投資於研究發展、人才培訓之支出
【解析】投資支出之營利事業所得稅抵減,不包括大宗進口原物料。


(4)35.有關銀行辦理中長期債務保證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1)
保證期限超過一年者為中長期保證  (2)保證屬或有負債但與貸款業務所承擔之風險相同  (3)保證期間應隨時追蹤債務人履行債務之情形  (4)債務人財務發生問題時應即通知受益人撤銷保證
【解析】債務人財務發生問題時,仍應負保證之責不可撤銷保證。


(3)36.下列現金流量交易活動,何者非屬現金流入事項?
(1)
處分固定資產之價款  (2)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3)取得因交易目的而持有之權益證券  (4)收取利息及股利
【解析】取得因交易目的而持有之權益證券為現金流出。


(4)37.下列何項描述是屬於BOT計劃?
(1)
投資規模小  (2)無特許權    (3)不適用獎參條例或促參法  (4)經核准可排除銀行法第三十三條之三授信額度之限制
【解析】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規定,經核准可排除銀行法第三十三條之三授信額度之限制


(4)38.專案融資(Project Finance)有別於企業融資(Corporate Finance),是一種針對特定投資計畫之融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
以專案之資產做擔保  (2)以未來收益為主要還款財源  (3)融資成本可能高於傳統之融資  (4)對Sponsor(發起人)可行使完全追索責任(Full Recourse)
【解析】對Sponsor(發起人)無法行使完全追索責任(Full Recourse)。


(1)39.下列何者是最常為銀行使用做為衡量長期償債能力之比率公式?
(1)
利息保障倍數  (2)折舊保障倍數  (3)營收保障倍數  (4)流動能力保障倍數
【解析】最常為銀行使用做為衡量長期償債能力之比率為利息保障倍數。


(1)40.編製現金流量表時,通常劃分企業之活動為營業活動、投資活動及融資活動,下列何項活動屬於企業之營業活動?
(1)
應收帳款收現  (2)增加銀行借款  (3)購置固定資產  (4)支付股利
【解析】應收帳款收現為營業活動;購置固定資產為投資活動;增加銀行借款及支付股利為融資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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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kysli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294)

  • 個人分類:金融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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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月 07 週日 200716:53
  • 96.9.30第十屆初階授信人員授信法規試題解析(二)



96.9.30第十屆初階授信人員授信法規試題解析
林崇漢解析

(4)41.下列何者不符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
(1)
銀行定型化契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於消費者之解釋  (2)銀行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  (3)企業經營對於其提供之說明或服務,應重視消費者之健康與安全  (4)定型化契約係指企業經營者為與不特定多數消費者訂定契約之用而與消費者預先擬定之契約條款
【解析】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訂立定型化契約前,應有「三十日」以內之合理期間,供消費者審閱全部條款內容。


(1)42.電子簽章法規定,依法令規定應以書面為之者,如其內容可完整呈現,並可於日後取出供查驗者,且符合下列何種條件,即得以電子文件為之?
(1)
經相對人同意  (2)經法院公證  (3)經民間公證人之認證  (4)經主管機關同意
【解析】經相對人同意者,得以電子文件為表示方法。依法令規定應以書面為之者,如其內容可完整呈現,並可於日後取出供查驗者,經相對人同意,得以電子文件為之。


(1)43.依「台北市銀行公會徵信與授信業務聯繫要點」規定,下列授信案件之處理何者錯誤?
(1)
徵信單位撰寫徵信報告,應對授信案件表示准駁之意見以供上級參考
(2)
對會員銀行、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或已提供本行定存單十足擔保之授信,得酌情免辦徵信  (3)徵信所需各種資料,應由營業單位負責索取  (4)徵信報告不得提示客戶或作為拒貸之藉口
【解析】徵信單位應依誠信原則,公正平實撰寫徵信報告,不宜對授信案件表示准駁之意見。


(1)44.依「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徵信準則」之規範,各金融機構如發現授信戶提供之財務報表所列資料與其他相關徵信資料有不一致情形時,下列何者不是金融機構應處理之力式?
(1)
逕予退件  (2)向授信戶查證  (3)請授信戶提出說明  (4)於徵信報告中詳實列示
【解析】如發現授信戶提供之財務報表所列資料與其他相關徵信資料有不一致情形,應向授信戶查證或請其提出說明,並於徵信報告中詳實列示。


(4)45.依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規定,有關信用卡積欠款項,得由親屬代償,並申請「親屬代償註記」之作業,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
應由原受理親屬代償之銀行,發函給聯徵中心登錄  (2)原受理親屬代償之銀行於發函前,應確認客戶、代償人身分及代償事實  (3)原受理親屬代償之銀行於發函時,應檢附申請書影本  (4)揭露期限由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決定
【解析】揭露期限由客戶與代償人協商後自訂之。


(2)46.個人授信戶填送之個人收入情形,若與綜合所得稅申報書內容有出入時應以何者之收入為準,作為其償還能力與還款財源之參考?
(1
個人填送資料  (2)申報書內容  (3)個人填送資料與申報書內容金額兩者孰低  (4)個人填送資料與申報書內容金額兩者孰高
【解析】個人授信戶,其填送個人收入情形,與綜合所得稅申請書內容有出入時,以「申報書」內容為準,作為其償還能力與還款財源之參考。


(1)47.依「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徵信準則」規定,凡中長期授信總授信金額(包括歸戶及申請金額)未達新臺幣二億元之企業授信戶,下列何項資料得免徵提?
(1)
現金流量預估表及營運計畫  (2)主要負責人、保證人之資料表  (3)最近稅捐機關納稅證明影本  (4)登記證件影本
【解析】中長期授信總授信金額達新台幣「二億元」者,另加送個案預計資金來源去路表、建廠進度表、營運計畫、現金流量預估表、預估資產負債表及預估損益表。


(2)48.依「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徵信準則」規定,對於中小企業總授信金額在下列若干範圍內,得以簡易徵信方式辦理?
(1)
新台幣七百萬元以下  (2)新台幣六百萬元以下  (3)新台幣二仟萬元以下且具有十足擔保者  (4)逾新台幣一仟五百萬元且提供不動產十足擔保者
【解析】中小企業總授信金額在新台幣六百萬元以下;或一千五百萬元以下具有十足擔保者,得以簡易徵信方式辦理。


(2)49.依「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徵信準則」規定,下列何者非屬企業中長期授信案件應索取之基本資料?
(1)
同一關係企業及集團企業資料表  (2)公司職員名冊
(3)
授信戶資料表  (4)最近稅捐機關納稅證明影本
【解析】企業中長期授信案件應索取之基本資料不包括公司職員名冊。


(1)50.會計師受停止執行業務半年之處分時,銀行對其簽發之財務報表查核報告之做法,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
自處分日起一年內不予採用  (2)自處分日起半年內不予採用  (3)自處分日起三年內如予採用,應說明採用原因,審慎評估  (4)自處分日起四年內如予採用,應說明採用原因
【解析】受處分停止執行業務或停止辦理公開發行公司之查證者,其簽發之財務報表查核報告自處分日起於受處分期之「二倍」期間內不予採用,上述二倍期間低於一年者,以一年為準,故自處分日起一年內不予採用


(4)51.金融機構受理民眾各項業務申請時,依規定應即時查詢內政部戶役政為民服務公用資料庫網站,以防偽冒身分證開戶,惟受理下列何項業務如網路忙線或中斷可先行辦理開戶後於必要處理時間內補辦查詢?
(1)
支票存款開戶  (2)一般貸款業務  (3)現金卡業務  (4)活期存款開戶
【解析】如網路忙線或中斷,除受理支票存戶及貸款業務外,其餘得於開戶後之必要處理時間內上網查詢。


(3)52.銀行對同一公營事業(例如台灣電力公司)之授信總餘額,依主管機關規定,最高不得超過下列何種標準?
(1)
該銀行淨值之15%  (2)該銀行淨值之50%  (3)該銀行之淨值  (4)該銀行淨值之1.5倍
【解析】銀行對同一公營事業之授信總餘額,不得超過各該銀行之淨值。


(3)53.依金融控股公司法相關規定,金融控股公司應將所有子公司對同一人、同一關係人或同一關係企業為授信、背書或其他交易行為之總額達金融控股公司淨值百分之五或新臺幣三十億元兩者孰低者,於營業年度何時向主管機關申報,並於金融控股公司網站揭露?
(1)
第一季及第三季終了一個月內  (2)第一季及第三季終了二個月內  (3)第二季及第四季終了一個月內  (4)第二季及第四季終了二個月內
【解析】於每營業年度第二季及第四季終了「一個月內」,向主管機關申報,並於金融控股公司網站揭露。


(1)54.依主管機關規定,下列各項中,何者係屬銀行法第三十三條第二項所稱之授信條件?
(1)
利率、擔保品及其估價、保證人之有無、貸款期限、本息償還方式  (2)授信額度、利率、擔保品  (3)擔保品、保證人之有無、資金用途  (4)利率、貸款期限、償還來源
【解析】所謂「授信條件」包括:(1)利率;(2)擔保品及估價;(3)保證人之有無;(4)貸款期限;(5)本息償還方式。


(2)55.依「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授信準則」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
短期週轉資金貸款償還來源,可寄望借款企業流動資產變現  (2)中長期週轉資金貸款償還來源,可寄望借款企業提列之折舊  (3)資本支出貸款償還來源,可寄望借款企業經營之利潤  (4)消費者貸款償還來源,可寄望借款人之薪資
【解析】中長期週轉資金貸款係寄望以企業之盈餘、營業收入或其他適當資金,作為其償還來源。


(3)56.主管機關規定銀行對同一人、同一關係人或同一關係企業之授信限額,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
對同一自然人之無擔保授信總餘額不得超過銀行淨值百分之三  (2)對同一法人授信總餘額不得超過銀行淨值百分之二十  (3)對同一關係人中自然人之授信餘額不得超過銀行淨值百分之六  (4)對同一關係企業無擔保授信總餘額不得超過銀行淨值百分之十
【解析】(1)對同一自然人之無擔保授信總餘額不得超過銀行淨值百分之一 (2)對同一法人授信總餘額不得超過銀行淨值百分之十五 (4)對同一關係企業無擔保授信總餘額不得超過銀行淨值百分之十五


(2)57.依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授信準則規定,下列何者為間接授信?
(1)
週轉資金貸款  (2)發行公司債保證  (3)消費者貸款  (4)資本支出貸款
【解析】「間接授信」是指銀行以受託擔任客戶之債務保證人、匯票承兌人、開發國內外信用狀或其他方式,授予信用,承擔風險,而不直接撥貸資金之授信行為。


(1)58.屬於銀行法第十二條所稱之擔保授信,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
銀行對金控公司授信,徵提該金控公司子公司股票設質之授信  (2)資產管理公司以所收購之不良債權設定質權  (3)以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所為授信之保證  (4)以地上權設定抵押權所擔保之授信
【解析】銀行對金控公司授信,徵提該金控公司子公司股票設質,因尚乏實質擔保效果,應屬無擔保授信。


(3)59.下列何者不是銀行法第十二條之一所稱之「消費性放款」?
(1)
房屋修繕貸款  (2)汽車貸款  (3)客票融資貸款  (4)助學貸款
【解析】消費性放款係指對於房屋修繕、耐久性消費財(包括汽車)、支付學費及其他個人之小額貸款及信用卡循環信用等。


(2)60.無追索權之應收帳款承購業務,其應收帳款由應收帳款承購商或保險公司保證者,當國外承購商因賣方過失產生商業糾紛而拒絕理賠時,銀行列報逾期放款之時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
帳款逾期三個月  (2)確定不理賠之日起三個月內  (3)帳款到期日後九十日  (4)清償日屆滿九十日
【解析】無追索權之應收帳款承購業務,其應收帳款由應收帳款承購商或保險公司保證者,俟國外承購商或保險公司確定不理賠之日起三個月內,列報逾期放款。


(3)61.辦理下列何種授信,授信銀行必須明瞭信用狀開狀銀行或保兌銀行之信用地位,俾對墊付款項能否從國外順利收回,作適當之判斷?
(1)
買方委託承兌  (2)賣方委託承兌  (3)出口押匯  (4)透支
【解析】銀行辦理出口押匯,必須明瞭借款人之外銷業務近況、外銷地底情報、信用狀開狀銀行或保兌銀行之信用地位等,俾對墊付款項能否從國外順利收回,作適當之判斷。


(1)62.下列有關銀行辦理「貼現」業務之敘述,何者正確?
(1)
申請貼現之票據,須經申請貼現人之背書,其為匯票者,並應經付款人之承兌  (2)貼現票據如有背書時,非以連續為要件  (3)銀行辦理承兌匯票之貼現,係以發票人之信用為基礎  (4)如申請貼現人經承辦銀行要求提供保證而未能提供者,銀行亦不得拒絕貼現,惟可要求申請貼現人背書,其為匯票者,並可要求付款人承兌
【解析】(2)貼現票據如有背書時,應以背書連續為要件  (3)銀行辦理承兌匯票之貼現,係以承兌人之信用為基礎  (4)申請貼現之票據,須經申請貼現人之背書,其為匯票者,並應經付款人之承兌。


(4)63.依主管機關規定,下列何者得免列報為逾期放款?
(1)
商業本票到期經銀行墊款者  (2)擔保品提供人兼連帶保證人死亡之授信案件  (3)協議分期償還案件,未依約履行逾三個月者  (4)已獲信用保證基金理賠款項
【解析】已獲信用保證基金理賠款項免列報為逾期放款


(1)64.依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四條第二項所稱小規模企業,係指中小企業中,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幾人之事業?
(1)
五人  (2)十人  (3)五十人  (4)二百人
【解析】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四條第二項所稱小規模企業,係指中小企業中,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五人之事業。


(3)65.依公平交易法對金融業經營行為之規範說明,銀行辦理消費者信用交易廣告應揭示應付總費用年百分率,其計算方式標準中之分期還款金額所提及:1.借款本金、2.借款費用、3.利息,其抵沖順序由先而後應為何?
(1)123  (2)132  (3)231  (4)321
【解析】還款金額抵沖順序為費用、利息、本金。


(1)66.佳佳公司提供不動產十足擔保,向大華銀行辦理擔保借款新臺幣(以下同)一千萬元,嗣後因週轉困難,無力償還,迄今已逾期六個月(尚未超過一年),大華銀行重新評估擔保品鑑估值為六百萬元,依「銀行授信資產評估分類及損失準備提列工作手冊」規定,大華銀行對本筆授信至少應提列備抵呆帳若干元?
(1)
二十萬元  (2)一百萬元  (3)二百六十萬元  (4)五百萬元
【解析】公布答案為1,000*0.02=20萬元,惟銀行實務為:1000-600=400(無擔保部分),400*0.5+600*0.02=212萬元。


(4)67.法院拍賣土地結案後,如又收到退還之土地增值稅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
退稅款權利屬於債務人所有,應返還債務人  (2)法院應通知原分配表之債權人另行具狀參加分配  (3)法院得逕將該款項撥交原執行債權人  (4)退稅款屬於原拍賣所得價金之一部份,法院應依職權重行分配
【解析】法院拍賣土地之價款,嗣後如有應退還之土地增值稅,應交由執行法院重行分配給債權人。


(2)68.依相關規定,銀行逾期放款轉入催收款科目,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
逾期放款轉入催收款者,對內停止計息,對外債權照常計息  (2)逾期放款轉入催收款者,對內、對外債權均停止計息  (3)逾期放款應於清償期屆滿六個月內轉入催收款科目  (4)逾期放款未轉入催收款前應計之應收利息仍未收清者,應連同本金一併轉入催收款項
【解析】逾期放款經轉入催收款者,應停止計息。但仍應依契約規定繼續催理,並在催收款各分戶帳內利息欄註明應計利息,或作備忘紀錄。


(4)69 轉銷呆帳之案件,如係屬銀行法第三十三條規定金額以上,應經董事會特別決議之利害關係人授信案件,其呆帳之轉銷作業,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
得由董事會決議授權常董會代表行使  (2)類似案件之轉銷不需通知監察人  (3)類似案件經常董會代行准予轉銷即可,不必再陳報董事會核准  (4)仍應經董事會之特別決議通過並通知監察人
【解析】轉銷呆帳之案件,如係屬銀行法第三十三條規定金額以上,應經董事會特別決議之利害關係人授信案件,仍應經董事會之特別決議(2/3出席3/4同意)通過並通知監察人。


(1)70.信用卡逾期帳款偏高者,主管機關之監理措施,依其處罰程度由低至高排序,下列何者正確?1.予以糾正  2.不得受理申請信用卡  3.暫停信用卡發卡業務  4.書面函知注意避免品質惡化
(1)4132  (2)3241  (3)2341  (4)1243
【解析】處罰程度由低至高排序為:書面函知注意避免品質惡化;予以糾正;暫停信用卡發卡業務;不得受理申請信用卡。


(3)71.依「銀行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規定,銀行對授信資產評估之分類,何者錯誤?
(1)
第一類為正常者  (2)第二類為應予注意者  (3)第三類為收回有困難者    (4)第五類為收回無望者
【解析】第三類為可望收回者,第四類為收回有困難者。


(3)72.依相關規定,有關放款覆審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1)
放款覆審得以實地調查與書面審核等方式為之  (2)放款覆審得以定期及不定期方式進行  (3)放款覆審工作應主動積極辦理,故毋需列為內部稽核範圍  (4)轉銷呆帳時,應查明有無依規定辦理覆審追查工作
【解析】放款覆審工作仍需列為內部稽核範圍。


(3)73.依「銀行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規定,逾期放款及催收款項轉銷呆帳時,應先沖抵之科目,下列何者正確?
(1)
什項收入  (2)待追索債權  (3)已提列之備抵呆帳  (4)追索債權
【解析】逾期放款及催收款之轉銷,應先就提列之備抵呆帳或保證責任準備等項下沖抵,如有不足,得列為當年度損失。


(2)74.依「銀行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規定,中長期逾期放款之協議分期償還條件,下列何者正確?
(1)
無殘餘年限者,分期償還期限得延長為短期放款期限之二倍  (2)其分期期限以原殘餘年限之二倍為限,惟不得超過二十年  (3)原殘餘年限內,其分期償還部分不得低於積欠本金30%  (4)殘餘年限未滿5年者,以每年償還本息10%以上為原則
【解析】原係中長期放款者,其分期償還期限以原殘餘年限之二倍為限,惟最長不得超過二十年。於原殘餘年限內,其分期償還之部分不得低於積欠本息百分之三十。若中長期放款已無殘餘年限或殘餘年限之二倍未滿五年者,分期償還期限得延長為五年,並以每年償還本息在百分之十以上為原則。


(3)75.銀行如認為主、從債務人確無能力全部清償本金,由有權者核准與債務人成立和解,該再報下列何者?
(1)
總經理  (2)董事長  (3)常務董(理)事會  (4)監察人會
【解析】銀行如認為主、從債務人確無能力全部清償本金,得由有權者核准與債務人成立和解,再報常務董(理)事會備。


(3)76.依金管會規定,有關信用卡、現金卡發卡機構從事之行為,下者敘述何者正確?
(1)
平面及動態媒體廣告皆無須加廣告醒語  (2)信用卡正卡持卡人得代理附卡申請人簽名申請附卡  (3)不得於營業據點外核發「無額度、尚未啟用」之卡片  (4)媒體廣告得以「快速發卡」作訴求
【解析】(1)平面及動態媒體廣告皆須加廣告醒語  (2)信用卡正卡持卡人不得代理附卡申請人簽名申請附卡  (4)媒體廣告不得以「快速發卡」作訴求


(2)77.依金管會規定,年滿二十歲之全職學生經父母同意者,其現金卡首次核給信用額度不得超過新台幣多少萬元?
(1)1  (2)2  (3)3  (4)4
【解析】學生須年滿二十歲始能申請,且全職學生申請現金卡以二家發卡機構為限,每家發卡機構首次核給信用額度不得超過新台幣一萬元,但經父母同意者最高到新台幣二萬元,並禁止針對學生族群促銷。


(3)78.依「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規定,下列敘述何項錯誤?
(1)
發卡機構告知持卡人之書面內容有變更時,經合法通知持卡人後,持卡人如不同意得終止契約  (2)發卡機構應定期將持卡人交易帳款明細資料以書面通知持卡人,該明細資料應包括交易地區與國家、交易金額及幣別等  (3)發卡機構倘有增加向持卡人收取之手續費,應於三十日前以書面通知持卡人  (4)發卡機構未接到信用卡申請人書面申請前,不得發給信用卡
【解析】發卡機構倘有增加向持卡人收取之手續費,應於「六十日」前以書面通知持卡人


(3)79.依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作業規範,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
開發信用狀保證金收取比率,由指定銀行自行決定  (2)開發信用狀應憑國內客戶提供之交易單據辦理  (3)以新臺幣結購進口所需外匯者,指定銀行應掣發其他交易憑證  (4)指定銀行辦理進口外匯業務應於承作之次營業日向中央銀行外匯局檢送交易日報
【解析】以新臺幣結購進口所需外匯者,指定銀行應掣發進口結匯證實書。


(1)80.依主管機關規定,信用卡發卡機構得委由便利商店業代收信用卡持卡人之消費帳款,其每筆帳單委託之代收金額上限為若干元?
(1)
新臺幣二萬元  (2)新臺幣三萬元  (3)新臺幣四萬元  (4)新臺幣五萬元
【解析】發卡機構委由便利商店業代收信用卡持卡人消費帳款,發卡機構應與愛委託機構研訂安全控管計畫,且受委託機構每筆帳單代收金額上限為新台幣「二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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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分類:金融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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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月 07 週日 200716:48
  • 96.9.30第十屆初階授信人員授信法規試題解析(一)



96.9.30第十屆初階授信人員授信法規試題解析
林崇漢解析

(4)1.銀行法所稱之擔保授信,不包括提供下列何者為擔保者?
(1)
各級政府公庫主管機關之保證  (2)借款人因提供勞務所產生之本票  (3)動產質權  (4)信託占有
【解析】銀行法所擔保授信指對銀行之授信,提供下列之一為擔保者(第十二條):


(1)不動產或動產抵押權。(2)動產或權利質權。(3)借款人營業交易所發生之應收票據。(4)各級政府公庫主管機關、銀行或經政府核准設立之信用保證機構之保證,所稱經政府核准設立之信用保證機構,係指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農業信用保證基金、華僑信用保證基金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或認可之信用保證機構。並不包括信託占有。


(4)2.依銀行法規定,銀行辦理下列何種授信,如已取得足額擔保時,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要求借款人提供連帶保證人?
(1)
企業建築放款  (2)企業生產設備放款  (3)工程履約保證  (4)自用住宅放款
【解析】銀行12-1條:辦理自用住宅放款及消費性放款,已取得足額擔保時,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借款人提供連帶保證人。


(3)3.依銀行法規定,商業銀行因行使抵押權或質權而取得之不動產或股票,除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外,至遲應自取得之日起多久內處分之?
(1)
二年  (2)三年  (3)四年  (4)五年
【解析】商業銀行因行使抵押權或質權而取得之不動產或股票,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自取得之日起「四年內」處分之。


(4)4.甲銀行對A君有授信往來,依銀行法規定,下列何者不須納入A君之同一關係人?
(1)A
君擔任負責人之企業  (2)A君之配偶  (3)A君之配偶擔任負責人之企業 (4)A君之兒子擔任負責人之企業
【解析】同一關係人之範圍,包括本人、配偶、二親等以內之血親,及以本人或配偶為負責人之企業;不包括二等血親擔任負責人之企業。


(4)5.依銀行法規定,甲及其配偶乙持有A銀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合計超過多少百分比時,應通知該銀行,並由該銀行彙總向主管機關申報?
(1)
三  (2)五  (3)十  (4)十五
【解析】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持有同一銀行之股份,超過銀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15%者,應通知銀行,並由銀行報經主管機關核准。


(4)6.依金融控股公司法規定,下列何者不屬於該法所稱之金融機構?
(1)
經營證券金融業務之證券金融公司  (2)依保險法以股份有限公司組織設立之保險業  (3)票券金融公司  (4)農漁會信用部
【解析】金融控股公司法規定之金融機構是指銀行、保險公司或證券商,不包括農漁會信用部。


(4)7.依金融控股公司法規定,金融控股公司之銀行子公司對其負責人為擔保授信時,其授信金額達主管機關規定金額以上時,應經董事會多少比率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多少比率以上之同意?
(1)1/2
、l/2  (2)1/2、2/3  (3)2/3、2/3  (4)2/3、3/4
【解析】金融控股公司法第四十四條規定:金融控股公司之銀行子公司及保險子公司對負責人及大股東辦理授信時不得為無擔保授信,為擔保授信時準用銀行法第33條規定。依銀行法規定如授信達中央主管機關規定金額以上者,並應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四分之三以上同意。


(1)8.金融控股公司法規定之「控制性持股」係指持有一銀行、保險公司或證券商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超過多少比率以上者?
(1)25%  (2)20%  (3)15%  (4)10 %
【解析】所謂「控制性持股」是指持有一銀行、保險公司或證券商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超過「百分之二十五」或直接、間接選任或指派一銀行、保險公司或證券商「過半數」之董事。


(4)9.金融機構合併法有關合併後限期調整得申請延長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
得申請延長一次,並以三年為限  (2)得申請延長二次,並以二年為限  (3)得申請延長三次,並以三年為限  (4)得申請延長一次,並以二年為限
【解析】金融機構經主管機關許可合併後,因合併而有逾越法令規定範圍者,主管機關應命其限期調整。前項同一業別金融機構合併時,調整期限最長為二年。但逾越銀行法令有關關係人授信或同一人、同一關係人或同一關係企業授信規定者,調整期限最長為五年。必要時,均得申請延長一次,並以二年為限。


(1)10.依金融機構合併法規定,法院受理對金融機構不良債權之債務人破產聲請或公司重整聲請,應徵詢收購該金融機構不良債權之資產管理公司之意見。如金融機構為該債務人之最大債權人時,法院並應選任下列何者為破產管理人或重整人?
(1)
該資產管理公司  (2)該金融機構之顧問律師  (3)為該債務人查核財務報表之會計師  (4)該金融機構
【解析】法院受理對金融機構不良債權之債務人破產聲請或公司重整聲請時,應徵詢該資產管理公司之意見。如金融機構為該債務人之最大債權人者,法院並應選任該資產管理公司為破產管理人或重整人。


(2)11.依金融機構合併法規定,金融機構出售予資產管理公司之不良債權,因出售所受之損失,至多得於幾年內認列損失?
(1)
四年  (2)五年  (3)六年  (4)八年
【解析】金融機構出售予資產管理公司之不良債權,因出售所受之損失,得於五年內認列損失。


(4)12.指定銀行辦理外匯業務若違反管理外匯條例之規定,中央銀行得按其情節輕重予以下列何種處罰?
(1)
處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2)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3)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與營業額等值以上之罰金  (4)停止其一定期間經營全部或一部外匯之業務
【解析】中央銀行對指定辦理外匯業務之銀行違反管理外匯條例之規定,得按其情節輕重,停止其一定期間經營全部或一部外匯之業務。


(4)13.下列何者為國際金融業務之業務主管機關?
(1)
財政部  (2)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3)經濟部  (4)中央銀行
【解析】掌理國際金融業務之業務機關為「中央銀行」。


(3)14.消滅時效因請求而中斷,但請求後多少期間內不起訴者,視為不中斷?
(1)
二個月  (2)四個月  (3)六個月  (4)一年
【解析】權利人於訴訟外,因請求權行使之意思表示,時效即告中斷。但若請求後六個月內不起訴,視為不中斷。


(1)15.某甲十八歲結婚,十九歲時向銀行申請貸款二百萬元,則某甲的貸款契約應如何簽章才有效?
(1)
由甲自己簽章即可  (2)由甲配偶簽章  (3)須由甲與其父母共同簽章  (4)須由甲與其配偶共同簽章
【解析】有行為能力人(滿二十歲之成年人及未成年人已結婚者)所為之法律行為,法律上發生完全的效力,某甲為有行為能力人,由甲自己簽章即可。


(2)16.依民法第七四三條規定,保證人對於下列何種債務,如知其情事而為保證者,其保證仍為有效?
(1)
因錯誤而被撒銷之債務  (2)因行為能力之欠缺而無效之債務  (3)因詐欺、脅迫而被撒銷之債務  (4)違反法律強制規定而無效之債務
【解析】保證人對於因行為能力之欠缺而無效之債務,如知其情事而為保證者,其保證仍為有效(民法七四三)。


(1)17.甲為逃避銀行債務,將其不動產贈與移轉登記予乙,銀行為保障其債權,得對該贈與行為,向法院主張何種權利?
(1)
撒銷權  (2)抵銷權  (3)代位權  (4)抗辯權
【解析】撤銷權者,乃債權人對債務人所為有害債權之行為,得聲請法院予以撤銷之權利。


(4)18.依民法規定,有關解除權之行使,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
應向他方當事人以意思表示為之  (2)解除契約之意思表示,不得撤銷  (3) 不妨礙損害賠償之請求  (4)必須以訴請求法院為宣告解除之形成判決為之
【解析】(1)解除權行使之方法:解除權之行使,應向他方當事人以意思表示為之(民法二五八Ⅰ)。(2)解除權行使不可分之原則:契約當事人之一方有數人,解除之意思表示,應由全體或向其全體為之(民法二五八Ⅱ)。(3)不得撤銷:解除權之意思表示,不得撤銷(民法二五八Ⅲ)。(4)損害賠償:解除權之行使,不妨礙損害賠償之請求(民法二六○)。解除權之行使以意思表示即可不須請求法院宣告。


(2)19.應付利息之債務,約定利率逾下列何一標準,債務人自訂約時起經一年後,於一個月前預告債權人,有期前還本權,得隨時清償原本?
(1)
週年6%  (2)週年12%  (3)週年20%  (4)週年5%
【解析】債務人期前清償權:約定利率逾週年百分之十二者,經一年後,債務人得隨時清償原本。但須於一個月前預告債權人。上項清償之權利,不得以契約除去或限制之(民法二○四)。


(4)20.紅利、租金、贍養費、退職金及其他一年或不及一年之定期給付債權,其各期給付請求權之消滅時效期間為何?
(1)
十五年  (2)一年  (3)三年  (4)五年
【解析】利息、紅利、租金、贍養費、退職金及其他一年或不及一年之定期給付債權,其各期給付請求權,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4)21.依公司法規定,下列有關公司股份轉讓之敘述,何者正確?
(1)
公司設立登記後,發起人得隨時將持有之公司股份轉讓予他人  (2)公司章程得限制股東在一定年限內不得將持有之公司股份轉讓予他人  (3)公司為確保股價之穩定,得於公告後隨時逕將已發行之股份收回或買回  (4)發起人之股份非於公司設立登記一年後,不得轉讓
【解析】公司股份之轉讓不得以章程禁止或限制之,但發起人之股份非於公司設立登記「一年後」不得轉讓。


(3)22.下列何種公司登記事項無法在主管機關之資訊網站查閱?
(1)
公司所在地  (2)董事、監察人姓名及持股  (3)公司章程  (4)經理人姓名
【解析】公司章程未於主管機關之資訊網站開放查閱。


(1)23.依公司法規定,有關法院為重整裁定時決定之事項,下列何者錯誤?
(1)
重整監督人有數人時,關於重整事務之監督執行,以其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  (2)債權及股東權之申報期日及場所,其期間應在裁定之日起十日以上,三十日以下  (3)所申報之債權及股東權之審查期日及場所,其期間應在債權及股東權申報期間屆滿後十日以內  (4)第一次關係人會議期日及場所,其期日應在債權及股東權申報期間屆滿後三十日以內手
【解析】重整監督人有數人時,關於重整事務之監督執行,以其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4)24.依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請假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
有副董事長時,由副董事長代理之  (2)無副董事長或副董事長亦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常務董事(未設常務董事者,指定董事)一人代理  (3)未設副董事長,亦未指定代理人者,由常務董事(未設常務董事者,由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4)不論有無副董事長,或有無指定代理人,均應由常務董事(未設常務董事者,由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解析】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副董事長代理之;無副董事長或副董事長亦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常務董事一人代理之;其未設常務董事者,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由常務董事或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3)25.有關支票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1)
支票之發票地與付款地在同一省(市)區內者,其法定提示期限為發票日後15日內  (2) 發票人得記載對於票據金額之違約金  (3)支票發票人於法定提示期限內,不得撤銷付款之委託  (4)在無行為能力人所簽發之票據上背書,絕對無效
【解析】(1)支票之發票地與付款地在同一省(市)區內者,其法定提示期限為發票日後7日內  (2) 支票發票人不得記載對於票據金額之違約金  (4)在無行為能力人所簽發之票據上背書,仍應負簽名之責。


(3)26.執票人為付款之提示而被拒絕時,如不於拒絕付款日或其後幾日內請求作成拒絕證書者,對於發票人以外之前手將喪失追索權?
(1)
三日  (2)四日  (3)五日  (4)七日
【解析】支票執票人不於法定提示期限內為付款之提示或不於拒絕付款日或其後五日內,請求作成拒絕證書者,對於發票人以外之前手喪失追索權。


(3)27.甲冒用乙名義簽發支票乙紙,經丙背書後轉讓予丁,該支票經提示後退票,則誰應負票據責任?
(1)
僅甲  (2)僅乙  (3)僅丙  (4)甲、乙、丙
【解析】甲、乙未在支票上簽名不負票據簽名之責,故僅丙須負票據責任。


(2)28.下列何者為票據法所禁止之行為?
(1)
就部分金額為保證  (2)就部分金額為背書  (3)就部分金額為付款  (4)就部分金額為承兌
【解析】就票據金額之一部份所為之背書,或就票據金額分別轉讓與數人之背書,不生效力。


(3)29.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
執票人對匯票之承兌人之票款請求權時效為一年  (2)執票人對支票之發票人之票款請求權時效為三年  (3)執票人對本票之發票人之票款請求權時效為三年  (4)執票人對本票之背書人之票款請求權時效為六個月
【解析】(1)執票人對匯票之承兌人之票款請求權時效為三年  (2)執票人對支票之發票人之票款請求權時效為一年  (4)執票人對本票之背書人之票款請求權時效為一年


(1)30.以惡意或有重大過失取得票據者,執票人之權利如何?
(1)
不得享有票據上之權利  (2)其票據權利應受限制  (3)不得享有優於前手之槽利  (4)其票據權利不受影響
【解析】以惡意或重大過失取得票據者,不得享有票據上之權利,無對價或以不相當之對價取得票據者,不得享有優於其前手之權利。


(1)31.下列哪一種擔保物權,不屬於動產擔保交易法所規定之物權?
(1)
典權  (2)動產抵押權  (3)附條件買賣  (4)信託占有
【解析】典權為不動產物權,不屬於動產擔保交易法所規定之物權。


(4)32.某銀行總行設台北市,債務人住所地高雄市,雙方借據、約定書合意以台中地院為管轄法院,則何地方法院起訴?
(1)
各該地方法院俱有管轄權  (2)台北地院  (3)高雄地院  (4)台中地院
【解析】當事人得以合意定第一審管轄法院,故向台中地院起訴。


(2)33.下列敘述,何者與強制執行法之規定不符?
(1)
實施強制執行時,經債權人同意,執行法院得延緩執行  (2)實施強制執行時,經債務人同意,執行法院得延緩執行  (3)延緩執行之期限不得逾三個月  (4)債權人聲請續行執行而再同意延緩執行者,以一次為限
【解析】實施強制執行時,經「債權人」同意者,執行法院得延緩執行,此項延緩執行之期限不得逾「三個月」。債權人聲請續行執行而再同意延緩執行者,以「一次」為限。


(3)34.民事強制執行之執行標的金額或價額超過新臺幣五千元者,執行費為每百元徵收若干金額?
(1)
三角  (2)五角  (3)七角  (4)一元
【解析】民事強制執行,其執行標的金額或價額未滿新臺幣五千元者,免徵執行費;新臺幣五千元以上者,每百元徵收七角,其畸零之數不滿百元者,以百元計算。


(4)35.依強制執行法規定,不動產第一次拍賣,拍賣期日距公告之日,不得少於若干日?
(1)
五日  (7)七日  (3)十日  (4)十四日
【解析】拍賣不動產應由執行法院先行公告,拍賣日期距公告日,不得少於「十四日」。


(3)36.依強制執行法第九十五條,刪除不動產經二次減價拍賣而未拍定,應命付強制管理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
強制執行法已無「強制管理」之規定  (2)執行法院不得依職權命付強制管理(3)執行法院得依債權人之聲請命付強制管理  (4)執行法院不得撒換強制管理人。
【解析】已查封之不動產,執行法院得因債權人之聲請或依職權,命付強制管理。命付強制管理時,執行法院應禁止債務人干涉管理人事務及處分該不動產之收益,如收益應由第三人給付者,應命該第三人向管理人給付。


(2)37.法院為破產宣告時,應選任破產管理人,並決定申報債權之期間。依破產法規定,此期間須在破產宣告之日起,多久期間申報?
(1)
七日以上,三十日以下  (2)十五日以上,三個月以下  (3)二十四日以上,六個月以下  (4)四十五日以上,六個月以下
【解析】申報債權之期間須在破產宣告之日起,十五日以上,三個月以下。


(1)38.依提存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
非依債務本旨所為之清償提存,其債之關係不消滅  (2)清償提存出於錯誤者,提存人不得聲請返還提存物  (3)無論提存金額多寡,清償提存費每件徵收新臺幣二十元  (4)提存金免計付利息
【解析】(2)清償提存出於錯誤者,提存人得聲請返還提存物  (3)清償提存費,每件徵收新臺幣二十元,其提存金額或價額未滿五百元者免徵  (4)提存金應給付利息,以實收之利息照付。


(1)39.事業以合意與有競爭關係之他事業共同決定商品之價格,或限制數量、交易對象、交易地區等,相互約束事業活動之行為,為公平交易法所稱之何種行為?
(1)
聯合行為  (2)結合行為  (3)寡占行為  (4)獨占行為
【解析】所謂「聯合行為」是指事業以契約、協議或其他方式之合意,與有競爭關係之他事業共同決定商品或服務之價格,或限制數量、技術、產品、設備、交易對象、交易地區等,相互約束事業活動之行為而言。


(4)40.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立法宗旨,在保護下列何種權利?
(1)
債權  (2)物權  (3)專利權  (4)人格權
【解析】為規範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以避免「人格權」受侵害,並促進個人資料之合理利用,特制定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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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kysli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121)

  • 個人分類:金融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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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月 05 週五 200723:37
  • 又是颱風天



馬克林(markyslin)
又是颱風天
兩個年過半百的人
有一個不在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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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kysli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3)

  • 個人分類:心情/雜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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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月 05 週五 200712:55
  • 國慶「中華民國」缺席?




總統府中央掛上「台灣加入聯合國」
看板(左),即使年年出現
「慶祝中華民國國慶」看板(右)也得讓位。


評析
:
慶祝中華民國國慶,卻不見「中華民國」!那到底在慶祝個什麼?到底陳總統是做那一國的總統?若要當台灣國總統,等國號改了再說也不遲,為什麼老是想不開呢?



【中時電子報黃筱筠/台北報導】中國時報 2007.10.05

   慶祝中華民國國慶,卻不見「中華民國」!今年總統府前國慶日活動將不復見「慶祝中華民國國慶」字樣,兼任國慶活動籌備會主委的立法院長王金平今(五)日表示,由於國慶大典的活動場地並沒有借用總統府,「(總統府的)主人想要怎麼做,我也不知道」。國民黨團則砲轟,慶祝中華民國國慶卻不掛「中華民國」,「陳水扁總統到底是哪一國總統?」


    根據媒體報導,總統府日前嚴正拒絕王金平要求,不願意在舉辦國慶慶祝活動期間拿下掛在塔樓上的台灣入聯字樣,循往例掛上「慶祝中華民國國慶」。總統府也拒絕在大會當天暫時拿下大門前兩側的入聯文宣。


    王金平受訪時無奈地表示,他已針對這些狀況都跟總統府溝通過了,但是總統府並非這次國慶活動商借的場所,不掛「慶祝中華民國國慶」字樣是他們(總統府)的決定,而入聯的布條也不是國慶籌備會佈置的,「已經溝通過了,他們就是不拆」,王金平說:「主人就是要這樣的現狀給你,能怎麼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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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分類:心情/雜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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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月 05 週五 200712:38
  • 請版友多給版主一些回應!謝謝!

目前正在為9月30日的初階授信人員測驗準備試題解析,一邊做一邊納悶,自從9月26日將
初階授信人員測驗考前總整理  上版後,一直没有版友回應,實在不知道大家的看法如何?對大家是否有幫助?請版友多給版主一些回應!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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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分類:金融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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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月 04 週四 200712:03
  • 銀行內控考前總整理(三)



摘自 銀行內控人員重點整理 ( 金融證照考試用書)林崇漢 (宏典文化)
五、觀念性試題
1.內部稽核與內部控制之關係:1.內部稽核是內部控制的一環。2內部控制是內部稽核之依據。(第二、六、七期內控測驗試題)
2.自行查核應由「非原經辦人員」擔任。(第一期內控測驗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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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kysli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14,155)

  • 個人分類:金融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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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月 04 週四 200711:58
  • 銀行內控考前總整理(二)



摘自 銀行內控人員重點整理 ( 金融證照考試用書)林崇漢 (宏典文化)
貳、內部控制制度
一、金額數量類試題
1.同一營業日同一交易帳戶累積之現金收或付款或換鈔交易達【新台幣一百萬元(含等值外幣)】以上時,應將其姓名、 出生年月日、住址、交易帳戶號碼、交易金額、身分證明文件號碼等予以記錄備查。(第一、四、七期內控測驗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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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分類:金融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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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月 04 週四 200711:55
  • 銀行內控考前總整理(一)



摘自 銀行內控人員重點整理 ( 金融證照考試用書)林崇漢 (宏典文化)
 
壹、內部控制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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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kysli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3) 人氣(5,171)

  • 個人分類:金融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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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月 03 週三 200708:36
  • 國泰世華129億標走中聯信託 分行家數增為160家躍居民營銀行第一

國泰世華129億標走中聯信託  分行家數增為160家躍居民營銀行第一

中聯信託Good Bank(資產負債及營業)昨(2)日標售,搶標隊伍跑出黑馬,國泰金控旗下國泰世華銀行出價129億元得標,打敗台北富邦銀行和上海商業儲蓄銀行,以每家分行平均3.7億元的價格,取得中聯信託20家分行通路,是RTC標售案成本最高的一次。國泰世華銀標下中聯後,分行家數由140家增為160家,立即越過中國信託銀行,躍居民營銀行第一;台北縣市家數達85家,排名也大幅前進至第三名,銀行資產市占率從4.6%提高至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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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分類:兩岸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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