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蕭志忠/台北報導】2008.02.29 03:18 am


政府為活絡指數股票型基金(ETF)市場,大動作祭出實質激勵措施。證交所增訂相關辦法,從6月中旬起,將對ETF的流動量提供者,給予ETF新上市日起半年內經手費全免,及2,000萬元的總獎勵金新制。


分析師指出,目前台股的ETF多數與權值股、科技類股、高股息概股等連結,ETF成交量若提升,對指數的激勵作用很大,個股也有機會因此受惠。


政府近年把推動ETF列為發展資本市場的重要政策,中東油元對台灣的ETF也有極高興趣。本周三富邦投信三檔傘型ETF掛牌,國內上市的ETF已增到十檔;但相對與台灣積極兩地ETF掛牌的東京證交所,今年把ETF目標訂為100檔而言,國內ETF的市場規模仍然很小。


證交所新推ETF流動量提供者制度,增訂「ETF受益憑證之流動量提供者作業要點」及「ETF受益憑證之流動量提供者經手費折讓及獎勵金核發標準」,預計自6月中旬起正式實施,藉以激勵ETF交易活絡,帶動國內ETF市場發展,並吸引中東油元基金。


新制實施日起或ETF新上市日起半年內,流動量提供者買賣該ETF經手費全免;半年後則採經手費「五級」折讓,若當月普通交易的日均成交量達1,000張到5,000張以上,分別折讓10%50%;當月的成交比重達到50%90%以上,分別折讓20%100%


ETF流動量提供者每月買賣每檔ETF成交量,達上述二項折讓標準,經手費折讓可以加總計算;超出100%部分的折讓金額,得折抵其他提供流動量的ETF經手費。


證交所並在新制實施第一年,提供總額2,000萬元作為流動量提供者達到績效標準的獎勵金。標準之一包括ETF上市滿一個月;ETF當季日平均資產總值100億元以上,每月日均成交達5,000張以上;ETF當季日平均資產總值不滿100億元,每月日均成交達500張以上。第一名獎勵金70萬元,第二名50萬元,第三名30萬元,第四到第八名各20萬元。


證交所指出,ETF流動量提供者須具備條件包括,符合ETF受益憑證辦理申購、買回作業要點的參與券商資格,且具備券自營業務的券商。


或是經證交所核可得經營ETF流動量提供業務者;與發行ETF 的投信,簽定提供ETF市場流動量契約者;與國外發行ETF的國內總代理,簽定提供市場流動契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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