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2-12 工商時報 【記者薛翔之/台北報導】
金管會全面大規模檢討董兼總與雙總制。金管會近期就金控、銀行、保險、證券的董事長和總經理相互兼任,以及擁有2個以上總經理的制度,首次做大規模的討論;也就是說,未來新申請雙總,傾向不核准,董總互兼,若屬常態,傾向要求業者調整,若屬過渡時期,也不宜太久。
至於已行之有年的業者,是否可能限期在下次董監改選前,完成調整?金管會表示,還在研究,不過,也希望業者能說明雙總或互兼的合理性;以目前來說,已提出申請雙總經理的新光人壽,是否獲准,變數增加,兼任總經理已快1年的萬泰銀行董事長盧正昕,金管會也已限期提出總座人選。
金管會官員指出,董事長是代表董事會,對外代表公司,對內督導公司,至於總經理則是綜理公司財務、業務的執行者,兩者的權責不同,若是1個人身兼功能性不相同的兩個職務,除非是業務不是那麼繁多的公司,或是尋覓人才的過度性短期考量,否則,從公司治理的角度來說,比較不適當。
至於雙總經理制,金控或銀行通常是區分為法金總經理和個金總經理,保險則區分業務總經理和負責資金運用的總經理;不過,雙總經理雖然名稱響亮,但是,等同於一般公司的副總經理,公司決策其實是由董事長在主導。
目前中信銀、台新銀、國泰人壽、台灣人壽,都是採行雙總經理,至於董事長兼任總經理,則有安泰銀行、萬泰銀行,以及宏泰人壽和全球人壽,部分規模中小型的專業券商,也有董、總座互兼的情形。
據了解,對於互兼的業者,若是屬於短期的過渡性質,金管會同意,但也會根據金融機構的情形,限期儘速補齊,若是長期兼任,除非有充分的合理性,金管會未來傾向不核准。
至於雙總經理的設計,未來擬提申請者,難度將提高,雙總執行多年的業者,金管會也正在研議,是否訂定一定期間內,陸續完成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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